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以下24处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
一、公示时间:
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于2024年6月2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设备点位信息:
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启用后,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
2024年6月19日
来源:新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