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间,某插画师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讯息称:
晚上准备看下大头最近的新作品《天才基本法》,打开第一集看了眼片头……不知道是不是我太敏感,总之感觉哪里怪怪的。(只针对片头,演员都很棒)
在这位插画师的配图内容当中,找出了《天才基本法》片头当中多处和自己设计的插画内容相似甚至于相同的地方。不过,在这位插画师的发言当中,还是非常客气的,并未支撑称呼《天才基本法》这种行为是抄袭,而是自称是不是自己太敏感了。同时,这位插画师估计是担心得罪《天才基本法》的演员粉丝,因此,在后边又拿小括号重点标注了只针对片头,演员都很棒等字样。
这位插画师下方的留言区域当中,插画师的不少粉丝建议这位作者维权。而这位插画师的回答则是,自己正在咨询律师。下方留言区域当中,有插画师的粉丝型网友表示,自己刚看这部电视剧片头的时候,便已经觉得怪怪的。显然,对于插画师的“感觉哪里怪怪的”,不少观众也有类似感觉。
继而,《天才基本法》的片头内容是否构成抄袭,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位插画师在留言区的表态非常重要,“正在咨询律师”。对于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的网络用户而言,面对这种相似甚至于相同的画面处理方式,当然是非常气愤的,甚至于是认为抄袭成立的。但是,有一点须知,抄袭是否成立,有裁决法律效力的,不是普通网友,不是创作者,而是法庭。
这似乎才是这位插画师发言非常客气的原因,也是本文标题当中把“抄袭”二字打上双引号的原因。只有原插画作者把《天才基本法》诉讼到法庭,并且获得了法庭认定,剧作片头抄袭,这个时候,大家才能说这部电视剧的片头是抄袭的,不然,就是公开诋毁一部电视剧作品,面对剧作方的追诉。这个常识,需要重点提示一下。
接下来,我想针对这件事情,利用我个人的一些影视从业经验,谈一下看法,不针对《天才基本法》和插画师个人。类似的片头涉嫌抄袭的事情,在不少影视剧作品当中都出现过,最终的解决方案也是不太一样的。
先说“抄袭”和“借鉴”的关系。
一部电视剧的片头,由多个画面内容组成。部分画面内容的制作,去借鉴一些漫画内容,目前其实是没有公论的,或者说司法上的指导意见的。在我的涉猎范围当中,没有看到过类似的司法诉讼,因此看不到判决先例,找不到参照系。多个片头画面当中,有几个画面和漫画作品相似,这种相似,被界定为抄袭,还是借鉴呢?
网友们可能会倾向于认为是抄袭,这和大家尊重原创的精神气质有关系。但是,这类事情在应诉的时候,片头制作方也可能会应诉称,画面内容就是自己团队原创出来的,从未看过这位漫画师的作品。这个相互举证的过程,还是相对繁琐的。
在小说创作和影视剧剧本创作当中,有过抄袭案例。这些案例有个共同特点,便是“听取专家意见”——行业从业创作的专家们鉴定之后,就是否抄袭,给出意见。面对片头画面是否抄袭的问题,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也需要面对这方面相关从业人员组建专家团队,并且给出意见看法的事宜。这个事情,还是相对繁琐的。
以往的借鉴还是抄袭扯不清的时候,往往如何处理?
私下和解。这里,就没有办法举例子了,因为提哪部类似作品,都不好。早前,也有电视剧片头出现问题的,被插画师指责抄袭的。最终并未走上司法诉讼这个层级。其实,即使走司法诉讼程序,第一步也是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当事人找律师,律师给出的最直接建议,也是和解。
所谓的和解,基本上就是影视剧制作方给一点钱,但不会太多,动辄几百万的数字,就不要想了。我见过几万元和解的。但依旧不方便提电视剧的名字。这其实也意味着,剧作方对于“抄袭”的指责,是承认的,但不公开承认。以往的例子,不作为我对《天才基本法》的看法,这里,也重点强调一下。
这类“抄袭”,是剧作方的法律责任吗?
如果面对司法诉讼,剧作方当然要积极应诉,他们当然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基本上全部的影视剧片头,都是外包的,是影视剧制片方给别的团队制作的。目前国内专门制作片头的团队不少,知名的,也有十几家了。制片方在片头制作外包的时候,基本上都和外包团队签署了协议,出现非原创问题,外包团队要承担全部责任。
《天才基本法》的片头制作,是不是外包的,不得而知。如果是外包团队做的,那制作方面对被指责抄袭这件事情,应该不担心,因为毕竟有外包团队担责。面对这种“不担责”,我听说过其它的诉讼方案,那就是,不接受和解,只要求平台方下架相关作品——这意味着,只要抄袭成立,作品就要被要求下架。
基于以上的从业见闻,我对《天才基本法》片头被曝“抄袭”这件事情的看法是,该事最大的可能性,便是私下解决,不了了之。
又来蹭热度来了[得瑟]你爸爸长胡子,难道长胡子的都是你爸爸?[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