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斤男孩被不足一百斤的女孩勒死,真相到底是什么

正经婶儿吖 2024-09-15 18:20:33

写在前面的话:

当你处在危险的情况下,你是会发疯似地反击,还是理智的反击。

发疯一般不择手段的攻击加害者,加害者可能会变成受害者。

理智的寻求反击机会可能更甚一筹,但很冷静的想到并施展。

人是一种情绪化的动物,发生的一点一滴都会牵动自己的情绪。

当情绪不受控时,任何一种负面情绪都会压过理智,让人变得盲目而疯狂。

01

有一天,喜欢女孩的这个男生来到了女孩家门口。

男孩表示高考结束,想好好找女孩谈一谈。

这不是第一次男生来找这个女孩了。

因为这个男孩一直喜欢这个女孩,纠缠这个女孩,但这个女孩不同意。

面对这个“谈一谈”的请求,女孩说自己的爸爸妈妈不在家,不方便到家里来。

但男孩仍不依不挠的在门口耗着,并说这是自己最后一次找女孩了,以后再也不会纠缠。

女孩没有办法,想着正好也可以借这次机会把话说清楚,于是让男生进了家门。

两个人聊着聊着,男生却开始对女孩动手动脚,女孩情不自禁感到害怕,就拿起的皮带把男生勒死了。

本来是男女之间的情感之事,突然变成了一桩命案(简称皮带案)。

02

警方在调查这个案件时,觉得这个案件非常“诡异”。

因为男女双方的体型差过于悬殊,女孩体重不足100斤,男孩体重有200多斤。

这个点,一直让警察百思不得其解。

面对这么大的体重差,女孩反抗起来,简直就是蚍蜉撼大树,鸡蛋碰石头,怎么最后男孩死了呢?

难道女孩在面对危险时的爆发力这么强吗?

后来,警方在男方家里找到关键证据:

男孩在去女孩家之前写了一封遗书,里面写到如果女孩没有答应自己的表白,他也不想活了。

这次男孩去女孩家向她表白,依旧被拒绝,在万念俱灰时放弃了生的想法,任由女孩把自己勒死。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也很为难,是该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行为呢?

这样的情况也让女孩被抓抓放放好几次。

最终,女孩被判“过失杀人”。

因为女孩在一次口供中说到:在她勒住男生时,男生说了句“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女孩在各种负面情绪的包围下没有听出他的言外之意,勒死了男生。

03

为了防卫自己导致另一方被勒死,然后身份转变,受害者成了加害者。

案件帖子的下方,很多人都说“对女孩判的太重了”“应该带入女孩的角度”等等。

罗翔老师在讲述这个案子的时候,标题上也带有“诡异”两个字。

最诡异的点在于:男孩提前留好了遗书。

而女方不知道男方在来找她之前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准备,如果不能在一起,自己也不想活下去了。

但他的偏激行为彻底惹怒了女孩,让女孩情急之下拿出来皮带保护自己。

在那个时候,可能男孩也吓了一大跳,原来女孩这么讨厌自己,不愿和自己在一起。

所以,他在那个时候彻底放弃了生的想法,说出来那句“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女孩当时刚高三毕业,年纪也不算太大,男孩前后的巨大变化可能让她一头雾水:这是缓兵之计还是真心实意。

但她确认自己很害怕很害怕,所以一直不放手,最终勒死男孩。

有人说,这个案件中的女孩防卫自己却因此坐牢,这让以后再面对这种情况的女孩们怎么办?

难道女孩在面对不断纠缠,不反击就强暴的情况时,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04

对于这个案件,网络有一个高赞的解读:

有句网络流行话叫:“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在这个案例里,如果女性不强烈反抗,100多斤的体型差,最后如果被那个男生强奸,那么等待她的人生并不比坐牢要好。

她被强奸以后一定会被污名。

“为什么独自在家,要放男生进屋?”

“这个男生据说追她好久,真爱吧”。

“是不是两个人早就偷偷好上了?”

“天呐,那个女生居然这样放荡!”

“不要闹大,丢人,以后还怎么嫁人?”

“那个男生家很愿意负责,干脆结婚得了。”

这种情形里的女生,如果更不幸地怀孕了,即使高考发榜以后能考上满意的大学,也会被中断求学路,嫁给强奸她的人。

而强奸者因为当初苦苦追求,自身可能有自卑心态,得到以后大概率并不珍惜,反而疑神疑鬼怀疑女性出轨,动辄对女孩家暴。

虽然没有去坐牢,每一天都在地狱。

以后想离婚,冷静期可能民政局门口被杀。

努力反抗过即使坐牢,狱警不会虐打杀死你。

还可以有学习的渠道,可以在牢里边学习一门技能,出来继续好好生活。

我个人觉得只要条件允许,还是应该努力反抗对自己的侵害,即使面临巨大体型差,不轻易放弃抵抗!

谁不曾上百次发现自己做一件恶事或一件蠢事的唯一动机,仅仅是因为他知道自己不该为之?

女孩在发现男孩被她勒死后,也不曾一次后悔过自己的这个决定吧。

如果不反抗或者再理智一点,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但事已至此,我们都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不论是女孩还是男孩。

05

很多人都为这个结果感到意外,都觉得女孩实在太无辜了。

“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这句话,会不会在未来成为别人的挡箭牌,让他们在自己罪恶行为未得逞的时候当做保护自己的盾牌。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个粪坑案。

一个妇女在路上遇到了一个歹徒,歹徒非要强暴这个妇女。

妇女看彼我势力太悬殊,就勉强答应了他,并说:这个地方不平坦,不方便,我们去找一个平坦的地方。

等找好地方,妇女让歹徒脱衣服,就在歹徒脱衣服的瞬间,妇女把歹徒推进粪坑。

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歹徒往上爬,妇女踩一脚;歹徒第二次往上爬,妇女又踩一脚;第三次往上爬的时候,妇女又踩一脚,这次歹徒彻底掉进了粪坑,最后被淹死了。

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妇女无罪释放。

皮带案和粪坑案都是女性对不法行为的反抗,怎么皮带案的结果就是女孩防卫过当入狱呢?

最大的区别确实是那句“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当男孩说出这句话时,女孩的理智已经不在了,她没有意识到此时的男孩已经不再有反抗的想法。

在那句话说出来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这时女孩继续勒紧不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但女孩的恐惧主导着她自己,丢了理智,无法判断侵害是否已经停止。

06

很多人甚至说:皮带案的判决结果,让女性还怎么相信法律,勇敢的反击并保护自己?

带入女孩的角度,确实是这样。

法律不是绝对的公正,它只是相对公正,它不能站在任何人的角度上,包括受害者。

最终公示的结果,一定有它存在的道理。

判决结果也仅仅是结果,不代表任何观点和看法。

同样的情况,粪坑案的受害者沉着理智,为自己打开了一条生路;皮带案女孩的做法虽然出了一口恶气,但并不值得提倡。

这两种做法,值得每一个人深思:保护自己从来都没有错,但方法却有对有错,有好有坏,有合法和违法。

如果不是穷凶极恶的情况下,永远都不要踏上最坏的那条路。

任何人在遇到危险的时候,都应该在合法适当的标准下对自己进行保护。

因为法律不会偏袒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

0 阅读: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