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上老婆,怎样传宗接代?为了延续香火,人伦都不顾了

良向小橘子 2024-09-25 07:27:19

俗话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千百年来,这种思想已经深入渗透在每个中国人身上。哪怕到了现代社会,传统接代的思想依旧是社会的主流思想。很多人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更是做过不少极端之事。

古人为何如此看重“传宗接代”

古代社会是盛行“宗法制度”的,宗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非常强调家族的延续,男性在宗法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负责祭祀祖先、继承家族姓氏、继承财产等。这种制度也强化了 “只有男性才能传宗接代” 的观念,例如在周朝时期,天子分封诸侯,诸侯的爵位通常由嫡长子继承,这也进一步巩固了男性在家族传承中的核心地位。

在宗法制度的观念下,家族的地位与男性后代的传承紧密相连,古人认为一个家族如果没有男性后代,就可能面临家族衰落、宗庙无人祭祀的局面,会被视为极大的不幸。

另一点则是我国古代社会多为农耕社会,男性由于体力优势,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承担繁重的农田劳作,如耕种、收割等,也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在古代时候,拥有男性后代就意味着家庭有了更强的劳动力,能够保障家庭的生计。

对于家族来说,传宗接代也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古人认为,女儿长大出嫁随了夫家,如泼出去的水,只有儿子才能待在身边,赡养自己。

为了延续香火,人伦都不顾了

古代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富人之家可以凭借丰厚的财富三妻四妾,享受着优渥的生活,为家族开枝散叶。而穷人则在贫困的泥沼中苦苦挣扎,为每日的三餐操劳。对于他们来说,娶妻生子似乎成为了一个无法实现的梦想。

在贫困的重压之下,他们有的为了延续家族的香火,于是就采取一种特殊的方法,虽然管用却有违人伦。

那就是—— 典妻婚,“典妻婚”是中国旧时的一种特殊婚俗,是指夫家一方将合法妻子典借出去,出让生育的权利,以换取某种物质利益的形式。

据社会学家考证,婚姻上的典妻制很早以前就有了,在人类进入单偶婚时代可能就已出现,发展于秦汉,成熟于宋元,至民国时仍留存民间。

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密不可分,在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悬殊,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生活困苦不堪。有些家庭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将家中的女性成员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换取生活必需品或金钱。

对于那些无力娶妻的穷人来说,典妻婚则成为了他们延续香火、传宗接代的唯一途径。

“典妻婚”的具体形式

典妻婚的运作机制也是相对复杂的,但核心在于“典”与“租”的概念,一般来说,典妻婚的双方都是经济条件较差的穷人。一方(通常是女性所属的家庭)因生活所迫,将妻子或未婚女儿出租给另一方(通常为无妻无子的单身汉,或已有妻室但希望再添子嗣的男性),以换取一定的金钱。

这种交易通常会通过媒人介绍,双方签订“典婚书”或契约,明确典妻的期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典妻婚期间,被典的女性需要离开原家庭,与雇主共同生活,直至生下的孩子能被喂养时。典期结束后,女性则需返回原家庭,恢复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对于所生的子女,则根据契约的规定,可能归雇主所有,也可能归原家庭所有,或双方共同抚养。

典妻的雇主,通常是没有能力娶妻生子组建家庭的穷人,他们虽然贫困,但刚好有一点点余钱,只能满足典妻所需。如此一来,一方可以赚点钱,一方可以借此延续香火,双方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达成了一种看似 “互利共赢” 的局面。

这种现象在古代的时候十分常见,在《敦煌文书》曾有叙述:“今有腹生男苟子,典与亲家翁、贤者李千定”,据北宋时期的《续资治通鉴长篇》记载:“比因饥谨,民有雇鬻妻卖子”,鬻妻卖子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是yù qī mài zǐ,意思卖掉妻子和儿女。

到了清朝时期的典妻行为更是发展到了巅峰,几乎每个地方都有这种现象,而且连契约都不用签订了,直接通过口头来约定。

在民国时期,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人们也开始关注女性的权益和地位问题,对典妻婚等封建陋习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后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娶妻生子的成本也相应降低了很多,使得更多的穷人也能够承担起组建家庭了,典妻婚也就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最终走向了消亡。

写到最后

从道德层面来看,“典妻婚”可谓是对人伦道德的极大挑战,它不仅违背了婚姻的纯洁性,将婚姻视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也践踏了女性的尊严,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而非独立的个体,同时也破坏了家庭的基本结构,使家庭成为了一个充满功利的场所。

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典妻婚都是一种应该被彻底摒弃的制度。大家如果还有别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进行留言和讨论,同时也欢迎收藏和转发。(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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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向小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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