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非公发行很多人都知道,在非公发行中有两类特殊的发行方式:授权发行和自办发行。
普通投资者甚至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都不一定知道这两种发行方式,其实理解很简单,只是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没有给大众提及,也可能他们自己都也不知道。
1、授权发行
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目失效。
北交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上市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自办发行
自办发行目前仅适用于北交所和新三板
上市公司向前10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发行股票,连续12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无需提供保荐人出具的保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如果未来看到上市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就进行非公发行股票,不要惊讶。北交所没有通过保荐机构发行股票,也不要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