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的人生大事,因为涉及大额的利益,一些骗婚的人盯上了这块肥肉,利用婚姻诈骗,短时间内就能收获巨大的财富,之前就有“翟欣欣案”,而一些不那么恶劣的骗彩礼案件,受害者只能吃闷亏,毕竟法律也存在滞后性。
4月23号讯,北京西城区法院通报了一则婚姻彩礼案件,男子结婚转给妻子彩礼34.5万,一年半后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院认为,改口费不属于彩礼,而属于彩礼的30余万只让女方返还6万,相当于女方一年半时间挣了28万余元,按照这个挣钱速度,不比上班强太多了,这样的结果难免会被一些恶人利用,侵害普通人的利益。
李先生和张女士于2023年10月份左右结婚,婚前李先生通过转账等形式给了对方30万,还购买了结婚用的钻戒,婚礼上还给了上万的改口费,然后婚后两人发生了矛盾,张女士于2024年2月份起诉离婚,要求结束这段18个月的婚姻。
李先生也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对方返还34.5万的彩礼,其中包括直接转账30万和4万余元购买钻戒和婚戒的钱,此外,婚礼上李先生的父母还给了对方1万的改口费,李先生认为这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均属于彩礼,张女士应该返还。
但是张女士却说,30万转账属于赠予,不是彩礼,买戒指和改口费也属于赠予,不应该返还,鉴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对于李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李先生婚前付的30万和4.8万余元购买戒指的钱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做法,应认定为彩礼。
而改口费属于长辈对新人的祝福,应该属于赠予,所以改口费不是彩礼,李先生无权要求返还,那34.5万的彩礼应该返还多少呢?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给了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不支持李先生全额退彩礼的诉求,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及花销等,法院最终判张女士退6万元彩礼。
李先生坚决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表示,如果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彩礼应该全额退,像李先生这种办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因此离婚中一般不予支持返还,但如果是因为彩礼过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要求返还大部分,但李先生不适合这种情况,所以34万彩礼仅退6万。
这就造成了另一个问题,如何确定女方不是为了彩礼骗婚呢?拿到34万彩礼,结婚生活一年左右,制造离婚契机,张女士相当于用18个月时间赚了28万余元,这难道合适吗?如果不是中产及以上家庭,谁能承受这种代价,如果不杜绝高额彩礼骗局,最终只会让社会风气变坏,针对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