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是由本土原生文化与外来文化不断混合交融而形成的,其稳固、连续而不断自新的发展特质,不但蕴含在数千年的思想史之中,在物质文化中也有着同样的体现。唐代的家具,无疑受到宏盛、官强、开放的唐文化的影响,但它同时也是在此前中国家具发展基础之上的继承和延续。
远古至两周家具,李济先生通过大量的考古资料辩证。在《跪坐、蹲居与箕踞》一文中指出:"蹭居与箕踞不但是夷人的习慣,可能也是夏人的习惯;而跪坐却是尚鬼的商朝统治阶级的起居法,并演习成了一种供奉祖先,祭祀神天,以及招待宾客的礼貌。周朝人商化后,加以光大,发扬成了'礼'的系统,而奠定三千年来中国'礼'教文化的基础”。
从穴居野处的远古时代始,中国的起居生活习惯便与低痿的地面紧密相联,并由此发展出了相应的社交礼仪和宗法规范。为了防潮隔湿,古人首先发展出了编席技术,垫在地面上的席也就取代了就便取材的草茎树叶,成为最早的坐卧类家具,中古以前坐卧一体的生活习惯也就由此而始。根据出土陶器的编织纹样,新石器时代的编席技术即已十分发达,能够编织出多重经纬组织的复杂肌理,而围绕着席放置的其它日常器用则主要为陶制品。
另据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南木构建筑遗迹中,就已经应用透捧、栽檸、燕尾捧、销钉等捧卯接合形式。而新时代中晚期的墓葬中,应用板材接合(包括嵌槽拼板和穿带相加固)技术制作的木制棺椁开始出现。这些,都成为后世木制家具的工艺源头。最早的典型木制家具,发现于新时代晚期的龙山时期基葬的随葬品中,包括用于储物的箱、用于置物的案、俎、盘等,从其上施以彩绘装饰来看,木制家具此前应该己经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发展积淀。
夏商至西周的家具遗存更多的是青铜制品、陶制品和石制品,由于制作材料和制作工艺的特性,这些家具常带有板片状的腿足,结体浑厚、装饰富丽。这一特征,在商周时期的青铜礼器、食器的器足上也有广泛的体现。
青铜工艺的发展,带动了木工工具的进步,商周时期的木制家具迄今发现不多,仅就少量的考古发现来考察,殷城出土了磬架和一片板式的抬舆,说明随着社会生活内容的日趋丰富,家具的类型分化开始加速。置物用的家具木俎和同时期的青铜制品一样,多带板片状的腿足,且其上有着精美的漆饰、雕刻、嵌蚌装饰。
就木制家具本身的发展逻辑来看,单体的,或圆或方的线形腿足与上部的接合,在制作工艺上较为方便简捷,传统木作工艺即便是在早期发展阶段,也己经解决了竖材的固定技术,与板面构件的角接合和顶接合相比,柱状腿与板面的接合无疑要简单得多。然而自两汉起直到隋唐时期,中国家具的中心类型——坐卧类家具在社会上层的主流体式,基本为箱板式造型,即便基层社会中流行有四条直腿的床式。
也被认为是比较简朴的造型,不为贵族阶层所重。咒其原因,一方面是在中国家具发展的早期。在一个漫长的时段内受到了青铜家具制作的影响,从而形成固定的审美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板面状结构本身便于装饰美化来理解。木制家具腿部如制成板面样式,则极便于轮廓造型与描画、镇嵌类装饰技术的施行。
春秋战国时期,漆木家具的制作进一步繁盛起来,尤其是南方楚文化影响所及的地区,考古发现了坐卧、置物凭靠、储物、屏障、支架等各类家具,尤其是置物凭8类家具俎、几、案加速了分化发展。样式多元而装饰华丽。得益于楚人的浪漫主义思维方式、低臻坐姿的生活习惯以及木工工具的改良,这时的木制家具腿足部分开始出现轻盈纤细的新样式,变化十分显著。
为使纤细的柱状腿部足以支掉来自上部的重量,排列纤细的短柱,下承横“托泥"落地的直柵式、曲柵式足开始流行,此外直型、三弯型的单体足和弯特的、象形的腿部也开始出现,家具的整体风格轻盈婉约,装饰细膩。
然而,某种造型思维定式一旦形成,就会深刻的嵌入在审美观念和文化性格之中,继续在其后的长时段中持续产生影响。栅式腿和象形腿的出现,貌似改变了箱板式腿部的定式,但实际上,战国时期绝大多数案、几类家具的腿部从側面看去,实际上是排列在同一个面上的,并没有改变板式足的基本特征,而应该视为它的演进和发展。
除了腿部造型的多元化,这一时期家具加工工艺的进步有两点也值得关注。其一是案类家具的面板在四周加装細边抹、构造栏水线的工艺,在出土漆木案中有多件实物例证。这种板面四周攒造边框的工艺,一方面可以加固面板,另一方面起到修饰作用,在后世家具制作中发展为"攒边打槽装板”,一直沿用到现代。其二是在战国墓葬棺椁上出现了燕尾梓的构造。结构的稳固性和美观性皆大为进步,成为后世箱板结构家具平板角结合技术的先驱。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家具的体式变化极为显著,许多造型体式和培构元素或直接为后世所继承,或成为汉代以后家具发展的萌芽。
两汉家具,两汉时期的人们依然维持着理坐的起居习惯,根据考古发现的大是画像石、画像砖显示的图像资料,人们的理坐位次依然主要是以席的方位和设置方式来显示的,重要人物设有专席,甚至以多张席昼置的形式"重席"而坐,以示尊贵。同等级的多人则共席而坐,如不同等级或社会声望相差较大的人被安排同席,则被认为是失礼的行为。
在贵族居室或较正式的场合,中心人物还往往龙坐在低短的床楣上,床榻上铺席,并随需要而陈设凭几。东汉服虚《通俗文》记载:"床三尺五曰榻板,独坐曰抨,八尺曰床”。换算为现代尺度,相约长84厘米,床约长192厘米。刘熙《释名》云:“人所坐卧曰床。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长狹而卑者曰楊,言其相然近地也。小者独坐,主人无二,独所坐也些汉代文献记载都表明当时床榻之名主要用来区分大小尺度,而非用来作为形制区别。
较大的床是坐卧两用的“自装载之具",榻稍小,可供两人对坐,而样则是一人独坐的小榻,因此又叫做“独坐”,作用类似于为汉代的床榻多为低矮的箱板式形态,四角带有L形的曲尺形足,足间修饰岀弧形或波浪形的壶门隆廓,与商周时期俎的造型有明显的亲缘关系。部分宽大的床为村托上坐者身份的高贵,床面边沿还装有屏板,图像所见的屏背床包含背屏、两侧屏及背屏、一侧屏及背屏三种类型。
屏风的最早形式叫做"舗宸”,是专设于尊位的后侧,上有斧形花纹的单片式立屏,演变到汉代则岀现多扇国合的形式,继而进化出床屏结合的复合型家具样式。当代学界一般将明清家具中有带有床屏的卧具称为床,而没有床屏的床,一般专称之为"榻”,这种词义上的区分,是在近代逐渐形成的,至少在明代中期以前,人们对坐卧两用的家具往往混称"床楊”,并未将之作为样式区别的分界。
围绕着荐席与床榻,灵活地陈设几案、屏风、帷幕、阔柜、箱奁等各类生活所需的家具。汉代的室内陈设格局是非固定的,家具的高度与体量皆不大,便于移动。
几案类家具基本延续了战国楚式家具的风格样式,两足的小几用于倚靠,栅式足的几一般用以置物,图像所见的栅足几也有横放于身前,起到支托双肘作用的例子,因此它也属于由凭几发展而来的一种复合型家具。案则具有短小的四足,用来放置物品或饮食。用于储物的家具主要有橱柜和箱奁,受到建筑屋顶的影响,阙柜皆有足。
考古发现的汉代橱柜是约有一人高的立式柜,顶部作两面坡顶形式,前立面开设有橱门,下有四只直足,柜则是较低矮的卧柜式样,四足平顶,顶部有小盖开合,河南陕县刘家渠东汉慕出土的绿釉陶柜,虽为随葬明器,但可视为较写实的实物模造品。奁盒制品往往十分精致细巧,内胎有竹木、夹么等多种,外饰漆绘,内装成套的多个小盒,著名的如马王雄汉基群出土的双层九子奁、单层五子奁。
箱盒的造型也有新的发展,马王堆汉墓还出土了漆木冠箱和书箱各一件,箱顶造型皆为覆斗状的蓋顶形,与战国时期平顶或圆顶的箱具相比,构造更为复杂。作为较平顶箱更为讲究的一种造型样式,蓋顶箱在后来的魏晋到明清历代皆有生产。此外,马王堆出土箱具的胎壁和箱内隔层所用木胎板料皆极薄,显示出此时期的木作匠师在治木工艺上的高超水平。
尽管这些高型案几可能是下为支架,上承活动面板的临时设置,但从其高度和使用功能来看,将之视为高型承具的雏形,应不为大谬。尽管胡床传入中国被视为中国高型家具发展史的开端,但它对汉末的社会生活尚未形成真正的影响,高型桌案的早期发展实际上是独立于坐具的发展而存在的。
我们往往认为文明时代家具的发展史主要由社会上层所推动,但汉代高型承具雏形的岀现有力地表明,商业的发展和生活劳作的实际需要,对家具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