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你也许会不信,一个行人在路上被越野车压死了,按照一般人的观念“死者为大”,车主一方应该负刑事责任,并且会被提起民事赔偿,然而上海出现了一例车主免责案件。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行人不遵守规则闯红灯,结果被超速行驶的电动车碰倒,电动车车主也倒地上被同向行驶的越野车轧死。这下子可热闹了,死者的家属哭哭啼啼闹到交警局,然后交警局将案件移到法院,案件放在法官薛依斯面前,这位女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显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死者超速行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碰到以后被同向行驶的越野车轧死,应负次要责任,越野车正常行驶不应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上讲,“红灯停,绿灯行”,显然行人违法在先,电动车主违法在后,越野车车主作为公路的强势方却没有违法。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法官违反常理,竟然判越野车车主无罪,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样就颠覆了国人的认知。20 16年我们去香港旅游时,导游在介绍香港的人文地理特色时,特别强调:到十字路口要注意,别闯红灯,不然碰死了白碰!我们的确注意到,在香港的十字路口,行人非常规矩,哪怕是路上没有车辆行驶,行人也会桉红绿灯的指示行走,当时我还以为是香港市民的素质高,原来竟然是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
可是平时我们本地一些十字路口,那简直是不忍直视,有的行人为了抢了几秒钟竟然任意闯红灯和黄灯,甚至将正常行驶的车辆逼停。因为在人的观念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行人有没有责任,车主总要赔偿行人的,行人是公路的弱势方,那些车主大多数本身经济宽裕,扶弱济贫,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却不符合法律精神。这个“碰死了白碰”的判决结果出去也许会震慑一些不守交通规则的人!
[点赞]
交通法也是法,闯红灯逆行算不算违法,违法了为啥要让机动车车主负责,这是在变相支持违法,支持那些不守法的人
小便放屁 !这才是公正公平的判决 什么叫“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法官违反常理,竟然判越野车车主无罪,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样就颠覆了国人的认知。”什么叫“在人的观念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行人有没有责任,车主总要赔偿行人的,行人是公路的弱势方,那些车主大多数本身经济宽裕,扶弱济贫,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却不符合法律精神” ?难道你也认为开车的就算没违章没违法也得赔偿违章违法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吗? 凭什么?我问你凭什么?
[点赞]
交警局?有这部门吗?小便是台湾1450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