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伙持刀抢劫1万多元潜逃,20多年后自首,过追诉时效了吗

浙江法制报 2021-01-04 21:56:31

“我弟弟要来投案。”2020年7月,一个陌生男子给新昌警方打来一个电话。男子的弟弟正是潜逃20多年的抢劫嫌疑人——阿辉(化名)。近日,法院对这桩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阿辉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上世纪90年代初,货车司机有着不错的收入,而当时价格高昂的传呼机往往是他们的标配。但谁能想到,这竟招致了不法分子的觊觎。

1995年下半年至1996年1月期间,每当夜深人静时,阿辉便伙同阿峰(化名)等人,携带手动折叠刀,在常有货车经过的104国道旁边蹲守,一旦有长途货车司机停在路边休整,他们就立马上前。通常由阿峰先敲车窗,向司机讨要香烟,一旦司机摇下车窗或打开车门,阿峰等人就以踩轮胎、拦车等方式拖住对方,并索要财物。

如果司机配合,他们就直接抢走现金、传呼机等财物;如果不配合,他们就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得财物。经查,通过上述方式,阿辉、阿峰等人先后对停靠在路边的外地货车实施了十余次抢劫,劫得财物合计价值1万余元。

案发后,阿峰等人均落网,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唯独阿辉逃之夭夭。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捕,并在1999年决定对阿辉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阿辉这一逃,就逃了20多年。2020年,他联系家属投案。

原来,这些年,阿辉顶用了自己哥哥的姓名在河北打工生活。去年开始,因新冠疫情防控的原因,对个人身份、户籍的核查一直非常严,这让阿辉惶惶不可终日。加上身患疾病,他自感无法继续忍受东躲西藏的生活,最终选择了自首。

新昌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阿辉提起公诉,新昌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有两个焦点问题引发关注。一是追诉时效。本案案发在1995、1996年,适用1979年版的老刑法,根据该版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阿辉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二是刑法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一般持“从旧兼从轻”原则,阿辉的抢劫行为发生在1995、1996年,即1979年版刑法实施期间,且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抢劫罪的附加刑重于1979年版刑法,因此,对阿辉的定罪量刑应适用1979年版刑法。

浙江法制报(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黄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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