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制作假冒宁波某国际连锁酒店注册商标香粽礼盒的乐某和鲍某,与该酒店签署产品包销协议作为和解条件, 从制假商正式转变成了“包销商” 。他们将负责包销某酒店部分产品,发挥自身销售优势积极拓展产品销路。
此前,乐某在宁波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专门从事销售香粽等食品。为了扩大经营,乐某走了一条歪路——2020年6月,他和鲍某商量后,决定由鲍某提供某酒店的香粽礼盒样品,并联系印刷厂制作假冒的礼盒,乐某则负责销售,而他们并未取得某酒店授权。
被人举报案发后,经查,2人共同制作并销售假冒某酒店注册商标香粽礼盒 共4000盒,价值14万余元 。
2020年11月9日,警方以乐某、鲍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图片来源:网络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认定乐某、鲍某在未取得某酒店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假礼盒,再组装其他品牌香粽, 冒充某酒店香粽礼盒的行为,属于源头制假,应当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过承办人释法说理,乐某、鲍某和侦查机关对于改变定性均表示无异议。
后来,检察官在多次实地调查了解中又注意到了案子背后的 其他问题 。 一方面, 乐某的企业在宁波本地颇具名气,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 如果他被判处实刑,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 另一方面, 某酒店也因为疫情影响,餐饮、住宿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冲击。
怎样既引导教育乐某等人规范经营, 又能更好激发企业活力? 鄞州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附条件和解机制。
在检察院的主持下,乐某、鲍某统一 赔偿某酒店10万余元 的经济损失,同时双方签署产品包销协议,乐某、鲍某负责包销某酒店部分产品作为和解条件,以便 2人发挥自身销售优势拓展某酒店产品销路 。最终,乐某、鲍某取得了某酒店的谅解。
为避免侵权产品再次流入市场,鄞州区检察院积极发挥主导责任,监督侦查机关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香粽礼盒全部予以销毁。随后召开案件诉前会议,由检察官对附条件和解情况、案件定性、犯罪金额进行专门说明,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乐某、鲍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鉴于2人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结合自愿退赃、取得被侵权单位谅解等情况,该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乐某、鲍某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后被法院采纳。
浙江法制报(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赵琴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