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芦淞大桥事故,造成6死8伤的惨剧,令人痛心。
我看到有人问:司机是为了避免眼前的撞击才冲入对向车道,责任会因此减轻吗?
仅就行车记录仪来看——不会。
视频显示,追尾时,前车刹车灯亮起,说明车辆处于制动状态;而追尾后,车灯却熄灭了,接着开始明显提速。
随后,司机一边大喊着“完了完了”,一边为了避免撞击猛打方向盘,这才冲入对向车道。
整个过程持续10秒以上,车速一直在提,最终冲撞多辆电动车,酿成惨剧。
法律中,因避祸而免除责任的理论叫“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属于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
它的核心特征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
简单讲,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行动造成的损害。
而本案中,司机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害有三种:
一是连环追尾前车;二是撞向隔离墩;三是撞向对向机动车。
无论哪一种,后果都要远好于冲撞电动车造成6死8伤。
那么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呢?
我认为也不成立。
“紧急避险”还有一个前提要求,是“威胁合法权益的危险正在发生”。
而前车原本正处于制动状态,后车追尾后即刹停,正常来讲,前车下车报警定损即可,“危险正在发生”这个前提条件也不存在。
因此,司机很难援用“紧急避险”来阻却自身责任。
至于两车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则要根据双方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力”来划分。
一般来讲,追尾事故,不会造成前车“失控”的结果,本案中,更多的还是前车被撞后操作不当所致,无论是突然提速还是猛打转向,都是令人迷惑的操作,这些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切断了追尾和后续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此,追尾车主对后续事故的责任,即便有,也非常小。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车辆被撞后自身失控,司机无法对其进行制动操作,那么这种情况,自然是车企责任最大,目前涉事车辆品牌也已介入调查,在有结论之前,我们不方便过多揣测。
最后,安全驾驶,技术是一方面,心态是另一方面。
希望大家遇到事故后都能临危不乱,谨慎操作,将危险最小化。
路上的每一辆车背后,都是一个期盼司机平安归来的家庭。
毫无疑问司机全责[流鼻涕]
车企会不会跟着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