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浙江律师被锤事件已过去有段时间了,但该事件所造成的影响仍在持续!全网对律师的口诛笔伐愈演愈烈,对律师的形象降到了冰点。对此,出现这种结果也不是律师所想要的。那么,作为一名行业律师,对于该事件,不得不从专业的角度澄清几点事实,以便大家消除对律师印象的误解!
第一点:有的网友称,该律师被锤的原因是作为恒大公司的代理律师,对该案进行答辩代理,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输了官司后,原告对该律师心生怨恨,走投无路,锤了律师。
对此,我认为不符合事实,当今社会,在民事开庭中,法官主持开庭,基本不可能当庭宣判,都是庭后作出判决。因此,对于原告因为知道自己输了官司而去锤律师的动机与事实不符。那么,原告锤该律师最有可能的动机是在庭审中,作为恒大的代理律师,为了自己的当事人而答辩的辩词伤到了原告,从而引起原告的愤慨,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
第二点:有的网友说所有的律师都不应该代理恒大的官司,律师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该律师冒险代理恒大案件,活该被锤。
对此我需要澄清的是,律师收取当事人的律师费,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对于律师到底应该不应该代理恒大公司案件,也要从全局考虑,虽然说恒大公司坑害了太多老百姓的血汗钱,罪不可赦,引起全民公愤。律师代理恒大公司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并不是说不能代理,不能一杆子撸死。我认为律师可以代理,但是要去平衡,从事实出发,我认为律师代理恒大公司案件,应当是很有利原告才对,假如恒大公司未聘请律师,很有可能恒大方没有出席,当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即使缺席判,我觉得也不是对原告最有利的结果。
恒大公司濒临破产边缘,许家印已被逮,全国范围楼盘停滞,根本见不到交房的希望,这是现实情况。假如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胜诉就是判决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解除,被告恒大退还房屋款及承担违约利息,这就是原告想要的胜诉吗?不见得,恒大目前负债两万亿,恒大的账户已经没有钱,银行账户已经被法院不知道封了多少次了。因此,即使原告胜诉了,那么原告的购房款能退回来吗?那是不可能的,解除了合同,拿不到钱,还不如不解除合同。而律师代理了恒大的案子,可以向原告阐明事实,目前的状况,让原告认清形势,作出最有利的选择,这才是律师代理恒大案件所要做的。我认为,原告继续履行合同是原告最好的选择,最起码还有一套还没盖完的房子,以后国家出手,让恒大的业主的房子都能交付,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恒大案件并不是说律师不能代理,而是作为律师要掌控平衡,妥善处理原被告所出现的矛盾,这是最主要的。现在恒大的业主用毕生的心血购买了房子,到现在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还得还高额的银行贷款,心里肯定不平衡,怨声载道!作为对立方的律师一定不要激化对方,一定为弱势群体着想,要做到律师能力范围内帮助弱势群体。有人会问,律师不都是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吗?这个不假,但是这个案子上,我不知道律师代理恒大公司怎么为恒大利益着想,充其量这位律师就是走过场,走程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更多去为原告考虑,这是该律师应当做的。
第三点:有的网友说如果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即使没钱退业主的购房款,那么也不用再还银行以后的贷款了,这样可以减轻业主的负担。
澄清一下,有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即使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原告也得继续还银行的贷款。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业主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并不是主从合同,正是因为这样的关系,购房合同的解除并不能必然导致借款合同的解除。这就是中国预售制制度的诟病,这是主要的矛盾点。如果中国能解决了这个矛盾点,那么对于违约交房解除合同的业主减轻不少压力。但是现实不是这样,最终的债务全都转嫁到业主身上!
第四点: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浙江律师被锤,是正义之锤,锤的好,锤出了人民之声!
对此,我认为原告不应该将自己的愤慨发泄到该律师头上。恒大公司案件,虽说有律师为其代理,我认为对整个案子判决影响不大,该案没有绝对的胜诉,无论原告胜诉或者不胜诉,都解决不了原告的根本问题。如该律师只是阐明了恒大的目前的状况,或者说了原告解除购房合同后对原告不利的影响无可厚非,因为现实摆在这里,谁都改变不了,就是法院也无能为力!那么最终原告还是拿起了锤子打在了律师头上,太过于偏激,不应该说锤的好,而是锤错了对象!我认为该律师也是无辜的。话又说回来,当我知道恒大案是死局的时候,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我都选择了不去代理,也有业主让我代理去起诉恒大公司,我把事实跟他说清楚,不是不想代理,而是代理了也最终不能得到想要的诉求。所以,我至今未代理一起有关恒大的案件。
结语
笔者以上的分析,希望有更多的人对于浙江律师被锤事件有个更清晰的认识。该律师已经是受害者,不要对该律师更多的道德绑架,也不要因为她代理了恒大的案件,就要对她口诛笔伐!要相信律师不仅仅是为了利益,为了金钱,要相信大多数律师是为正义而战的!
收了钱不交房是诈骗!律师为诈骗开脱就是同伙!
是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烂尾楼不交房是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花了钱,房子没得到,还要还贷款,还有天理吗?是不是被锤?
这个小编也该挨锤。广大人民也会叫好。
现在还有几个不是为钱丧良心的呢?还能有几个好玩意呢?
应该连这个助纣为虐的东西一起打
那为开放商叫好?有病,就别放弃治疗。
这垃圾洗地文
打恶人嘛!先打狗
为虎作伥,难道伥是好东西???
活该[得瑟]
用在商言商为无节操逐利掩饰,同样,作为律师就可以不要基本的道德吗?是什么单都接的吗?
今天讨论的话题是:俄乌战场的雇佣兵该不该死。请大家踊跃发言[鼓掌]
维护自己辩护的立场没错,但是抱歉,网友他们说的是就不该接这案子[得瑟]
大鳄独唱《无敌》笑哈哈[吃瓜]
为钱而战
新加坡的预售制度是购房者的款项是根据房屋建造进度分期拨到开发商账户上的,不管是你全款还是银行按揭,这样就最大限度保障了购房者权益
就想着让国家背,真正应该背的是银行,银行非法放贷,是主要责任!
馿屎在老百姓心中早已经钻进钱眼里了了。为了钱良心丧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