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

多才看社会 2025-04-14 18:56:32

五保户的合法称谓为“特困供养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这是“农村五保”和“城市三五人员”的统称。

特困供养人员的监护人一般是这样确定的:

1、特困供养人员的监护人首先应该由父亲母亲、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担任;

2、如果没有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不适宜承担监护责任,可由近亲属履行职责。

3、如果上述人员均不适宜承担监护责任,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承担,也可由有监护意愿的其他人员承担。

4、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监护责任存在争议的,可协商确定,或者由村委会指定,直至提起诉讼。

5、监护人可以代替特困供养人员处理法律事务,保护特困供养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6、监护人身份一般最迟在办理特困供养申请时即必须得到确认。同意履行监护人职责者必须在“四方协议上签字。“四方”指:镇政府、村委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

7、监护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也不能免除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民政办也可以做监护人,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这么做。一则民政办代表政府监督监护工作执行情况,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次,万一出事了,对民政工作人员的追究更严格,由亲属履行监护义务则不存在这样的风险。

现实中,一般侄子或侄女做监护人的比较常见。侄子或侄女愿意做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的原因比较复杂,给特困供养工作带来的难题比较多。老年人申请特困供养时,都说没有赡养人,一旦特困待遇下来了、死亡了,赡养人也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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