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3名女大学生毕业后,面试进了一家自媒体直播公司,工资保底1万。公司告诉她们,只要努力,赚钱不是事。3个女孩开心不已。谁料,入职三个月,她们便哭着辞职。
三个女孩分别叫小新、小筱、小萌,毕业季到来,眼看同学们都找到了不错的工作,三人很着急,可由于没有人脉,胆子又小,她们也只能互相瞪眼,干着急。
后来,有人告诉她们:“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你们长得也好看,可以去做直播啊,这个工作不累,也好赚钱。”
三个女孩一听,眼神顿时亮了起来,对啊,直播她们也经常看,主播只需要动动嘴皮子,钱就到手了,不管干起来咋样,可以尝试一下。
于是,三人便在网上找到一些直播公司投了简历,没想到,非常顺利,很快就有一家公司联系她们,通知去面试。
三个女孩兴奋不已,把自己收拾的漂漂亮亮的,去到公司,负责人一看,满意的点点头,接着便开始给她们讲做直播的好处:“这份工作,不仅能赚钱,还能让你们出名,每天只需要把自己打扮的美美的,坐在直播间聊聊天,就能把钱挣了。”
三个女孩越听越开心,小新忍不住问道:“那我们一个月大概能挣多少钱呢?”
负责人伸出一根手指:“保底1万,只要干得好,赚钱根本不是事。”
三个女孩刚从学校里出来,没有社会经验,一听1万的工资,眼睛都直了,强压下内心的激动,在负责人拿出的合同上签了字。
她们大致浏览了一下,工作内容除了服从公司管理之外,没有其他条条框框,十分自由。
负责人收起合同,笑着对她们说:“签了合同可就不能反悔喔!”
女孩们赶紧摆摆手:“不后悔,不后悔。”对于她们来说,月薪起步1万的条件,实在是太诱惑了,并且只要努力,还能上不封顶,上哪去找这样的好工作啊!
她们还怕老板反悔,不要她们呢!
很快,三个女孩便开始进入公司,正式开始工作。
一开始,工作真的很轻松,就像老板说的,她们只需要打扮的美美的,坐在直播间跟网友们聊聊天就好了。剩余时间,她们会接受公司的培训和包装,教她们在直播间的聊天话术。
女孩子觉得这份工作确实如想象中美好,不用风吹日晒,就能轻松月入过万。于是,在老板提出:“我很看好你们的能力,咱们可以再签一个半年的合作协议,未来,一起好好赚钱。”
她们毫不犹豫的就签字了。谁料,这纸协议,竟是她们噩梦的开始。
一个月后,女孩们的直播时长大大增加,原先只需要播六七个小时,而现在早晨7点上班,得一直播到凌晨才能下班。
不仅如此,还给她们增加了任务,一场直播下来,必须要收到多少打赏,没有满足要求,就会扣工资,甚至被体罚。
随着要求越来越严苛,三人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一个月下来,别说月入过万了,被各种扣款之后,连3000都拿不到。
而更令她们气愤的事还在后面。
为了让直播间的“大哥”花更多钱打赏,公司让女孩们穿上清凉的着装,化上不符合她们年龄的浓妆,要求她们在直播间表演一些擦边才艺,三个女孩拒绝,就会遭到体罚,有时是直接打耳光,有时是用鞭子抽打……
更过分的是,公司还要求女孩加上“大哥”的私信,在下班后,还得继续跟“大哥”保持联系,公司还要检查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不合格就得扣工资。
随着公司的要求越来越过分,女孩们终于意识到不对劲,这样没道德的事情,她们再也干不下去了。于是,提出辞职。
负责人皮笑肉不笑:“小姑娘,咱们可是签了半年协议,现在离职,你们不仅拿不到工资,还得赔违约金喔。”
三人争辩道:“是公司不道德在先,我们是被迫离职……”
双方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且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但若公司违反职员人格权、名誉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职员可以自行离职。
所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证词,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背了合同中的实质性工作内容,并给职员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其低俗、不雅的直播手段也违背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相关规定。
驳回公司要求赔偿的诉求,且限期发放三个女孩的全部工资。
你觉得判的合理吗?
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别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毁了自己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