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冒用他人身份向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后果会样呢?近日,景德镇市南河公安分局昌河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案。
7月8日下午16时许,一名自称“胡某”的女子来到南河分局昌河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业务,办理过程中,细心的户籍民警发现,“胡某”人像与户籍系统中存储的身份证人像差异较大,此事引起民警警觉。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所长梁建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警韩拾斤调查。经查,“胡某”本名为罗某,罗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近期罗某受胡某委托,假借“胡某”身份信息,企图向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将骗领来的身份证给胡某使用。罗某到案后对自己协助他人向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处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居民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身份信息和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件,上述行为皆涉嫌违法,严重者将构成犯罪。
编辑:石磊
文图:方小海 张晶晶
审核: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