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为了安全起见,将价值26万元的金条以100万元保价邮寄给家人。
不料快递迟迟未送达,经查竟是快递员监守自盗,快递公司拒绝按100万元保价金额赔付,称快递被偷不在保价范围内。
这起快递纠纷最终如何解决?
案情回顾
老杨是福建一家中型企业的老板,企业做得很大,手里有钱之后他就喜欢投资,尤其喜欢黄金。
他需要将前段时间收到的一批价值26万的金条快递回老家,因为他实在抽不开时间亲自送回去。
为求稳妥,老杨特意挑选了一家规模很大、信誉很好的快递公司。
在他看来,这种贵重物品还是大公司更有保障。
办理手续时,柜台工作人员建议他选择保价服务,因为这个东西实在太贵重了。
老杨考虑再三,最终同意按100万元保价,并支付了高额保价费用。
揽件的快递员姓张,看起来三十出头,穿着整洁,说话也十分专业,给人很靠谱的感觉。
他向老杨反复保证会安全派送,还特意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让老杨随时查询进度。
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给他打电话,自己在手机上也能查到物流的进度。
然而从包裹寄出的第二天开始,事情就出现了异常。
老杨查询物流信息,发现状态停滞在"已揽收",整整二十四小时都没有任何更新。
他立即联系快递员小张,对方支支吾吾地表示可能是系统延迟,让他再等等看。
又过了两天,物流依然没有任何变化,这次再打小张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老杨心急如焚,连忙赶到快递公司营业点询问情况,让他没想到的是,前台工作人员告诉他小张已经辞职了,他揽收的所有快递也都在核实中。
奇怪的是,小张揽收的快递里面并没有老杨的包裹。
接下来的几天里,老杨每天都往快递公司跑,但一直得不到确切答复,一直都是让他回去等消息。
终于在一周后,快递公司给他打电话,承认他的包裹已经被小张携带潜逃,目前已经报警处理。
老杨要求快递公司按照100万的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但公司以"被盗不属于保价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快递公司认为这属于刑事案件,赔偿应该向犯罪嫌疑人追讨。
这种说法让老杨十分愤怒,他认为快递公司这是在保价协议里玩文字游戏。
当初收取高额保价费时可从未提及这些除外条款。
无奈之下,老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100万元的保价责任。
法律分析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毁损的,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适用保价赔偿条款。
法院认为,老杨与快递公司构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对包裹安全负有保管义务。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涉案快递员已将金条转卖,资金已被快递员还了网贷。
因此该案属于"被盗"而非"丢失",不适用保价赔偿条款。
简单来说就是本来保价100万,如果包裹丢了,快递公司要按照保价赔偿100万。
但是现在包裹是被盗,就不能按照保价金额来赔偿,具体还要看保价协议怎么约定的。
但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责任了。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快递员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快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保价金额明显过高或不符合物品实际情况,快递公司会参考物品现在的市价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老杨26万余元。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保价100万,结果只赔26万,这不是坑人吗?"
以后对快递保价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价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