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你我他,温暖千万家”
鹤壁市红十字会
在全市开展天使阳光基金项目
凡0-14周岁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均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得到3万元救助
更简单、更快捷!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决定将“天使阳光”基金评审权下放到河南省红十字会,从2022年12月1日起,省红十字会将自行评审,原则上即申请即评审,评审通过当天就可手术。评审后,将向患者发放告知书,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手术,不限制。
申请条件
1.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手术治疗且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鹤壁籍儿童。
2.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后,自费金额5000 元以上(不含)。
资助标准
自费5千元(不含)—1万元(含),资助5千元
自费1万元(不含)—1.5万元(含),资助1万元
自费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1.5万元
自费2万元(不含)—3万元(含),资助2万元
自费3万元以上,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3.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
注意事项(这里很重要)
1.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时间界限:以省红十字会收到合格申请资料时间为准。
2.如患儿申请前就已做手术,只要是非一次性治愈手术,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在河南省红十字会评审通过前已实施了手术治疗的,不再属于救助范围。
3.资助有效期为3个月,请合理安排资料提交时间。
4.对已获得资助的患儿(救助资金未达到最高3万的限额),如后续还需实施手术,在提交补充资助申请通过后,不需等待评审,手术后将根据所产生的手术自费部分进行补充资助(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万)。
5.申请表的递交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6.基金遵循户籍所在地申请原则,即患儿监护人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提交申请。
联系方式(这里很重要)
鹤壁市红十字会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大赉巷市卫健委办公楼207
咨询电话:0392-361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