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承担着对内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保持行政机关权力的有序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力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那么行政机关究竟应当遵守哪些行政规范呢?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对行政机关进行控权的呢?
我们知道法律的作用是规范和协调国家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法律法规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控权”,换言之,行政法就是为了实现有效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使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从而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原则。其中主要有六大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项下还有一些子原则。下面,就由小编一一介绍。
一、合法行政
这是六大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即最重要的原则。它是形式行政法治的要求,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我们要求一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职权,法律无规定不可为,法律有规定必须为,这也就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两个子原则: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前者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后者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甚至突破法律的界限。
二、合理行政
在合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还需要遵守合理行政原则。即必须公平公正、在行使职
权时考虑相关因素以及符合比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不能偏私和歧视当事人,对于不同职业、不同社会地位的当事人必须一视同仁,不搞法律之外的特殊照顾。
其次,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还必须考虑立法授权的目的因素,并且不能考虑无关的因素。这么说可能不容易理解,那么我就对此举例说明。假设立法授权行政机关处罚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某一违法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在给予当事人处罚时应当考试到这一目的,而不能机械套用法条规定,对当事人任意处罚。
合理行政除以上子原则之外,还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换言之,就是行政行为的手段和目的之间要符合比例,在这里面要符合两个小标准,即副作用标准和最小侵害标准。前者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尽量避免该行政行为产生的副作用。后者则强调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尽量少地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做到手段与目的匹配,行为和结果对应。
除了以上简述的两大基本原则之外,还有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这几个重要原则,由于篇幅所限,这里暂不展开,欲知详情,且看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