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同居7年,双方和平分手,经协商,女子同意退还男友的房子,男友同意一次性支付她23万的青春损失费。可没想到,房子还了,男友却反悔了,他不但拒绝支付青春损失费,还反过来要女子返还同居期间转账的24万元。 (本文信源来自于:观威海2024-6-25日《女子同居7年后分手索要23万青春损失费,法院判了》) 近年来,中国社会见证了一种新型法律纠纷的兴起——“分手索赔”案件。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同居情侣的财产分割和感情补偿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2016年春天,李莉和张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一见倾心,很快坠入爱河。 他们决定开始同居生活,共同打造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起初,他们租住在一间小公寓里,虽然条件简陋,却也甜蜜幸福。 随着感情的深入,张强萌生了买房的想法。他认为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能给两人的关系带来更多安全感。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张强选择出国打工。临别之际,李莉含泪承诺会一直等他回来。 一年后,张强带着积蓄满载而归。他拿出13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小区里的房子。 为了表达对李莉的爱意,张强特意将房产证上只写了李莉一个人的名字。李莉也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贷,两人开始了新的同居生活。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张强陆续向李莉转账共计24万元。7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剩下的17万元则花在了房屋装修、购买家具家电以及日常生活开销上。 七年的时光飞逝,李莉和张强的感情也渐渐出现了裂痕。工作忙碌的张强开始忽视李莉的感受,而李莉也因为事业有成变得越发独立。 两人之间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争吵却越来越多。最终,他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这段感情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 经过深思熟虑,李莉和张强决定和平分手。在分手协议中,李莉表示愿意将房屋返还给张强,作为交换,张强同意支付23万元作为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事情很快出现了转折。张强在出售房子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开始对之前的协议产生了怀疑。 他认为自己付出的24万元应该被视为借款而非赠与,理应得到偿还。于是,张强一纸诉状将李莉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房子和那笔24万元。 这场官司的结果令许多人感到意外。法院最终判决李莉必须返还房屋,而张强则需要支付李莉1万元作为购买家电的补贴。至于李莉要求的“青春损失费”,法院并未支持。 事实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表示法院不支持因恋爱或同居关系破裂而主张的“青春损失费”或“感情补偿”等请求。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这个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女方吃亏了,毕竟付出了七年青春;也有人指出男方同样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不该被要求额外补偿。更多的声音则呼吁年轻人重视婚姻登记的重要性。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李莉和张强是夫妻关系,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感情是复杂的,法律是冰冷的。在亲密关系中,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明确界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涉及重大财产时,最好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选择结婚还是同居,双方都应该坦诚沟通,互相尊重。感情可能会随时间流逝,法律的保护才是长久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在感情中找到幸福,也懂得用法律来守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