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冷漠了!辽宁,一男子和女友发生争吵后,女友赌气跳河自杀,男子见状,因害怕担责,不仅未及时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反而将女友的包包踢入了河中。
最终,女子被宣告死亡,女子的家属遂将男子诉至法院索赔51万元,法院判了!
(信源:闽南网 )
据闽南网8月13日讯,阿强和小雅本是一对恋人,二人未婚便生下了孩子。
2021年7月16日凌晨,两人又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争执愈发激烈,小雅一时冲动,转身就跳进了身旁的河里。
阿强望着河面泛起的波纹,心里慌乱不已。
他怕事情被人知晓后难以说清,既没有对小雅施救,也不敢报警,转身就回了家。
可回到家后,他越想越害怕,总觉得小雅留在河边的皮包是个祸患,又折返回去,一脚把皮包踢进了河里。
从那以后,小雅就消失了,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毫无音信,没人知道她是死是活。
小雅的母亲更是终日以泪洗面,她每天都盼望女儿能回来,可是整整两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小雅的任何消息。
2023年8月,小雅的母亲实在等不下去了,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死亡。
随后,她以阿强怠于对女儿施救为由,将其告上法院,索赔51万元。
阿强则认为,事发当时,小雅是突然跳进河里的,自己根本来不及反应,而且当时河水湍急,自己无法对小雅施救,稍有不慎,自己也会溺水身亡。
综上,阿强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 阿强踢包的行为受到了15日拘留处罚。
阿强在小雅跳河自杀后,因害怕担责返回现场将小雅的皮包踢进河中。
他的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还属于销毁相关证据,构成了妨碍调查。
阿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故意破坏、伪造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干扰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正常调查处理,所以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 阿强同样要对小雅的自杀行为负责。
虽然小雅的自杀是她个人的行为,但阿强作为她的男友,应该进行阻止并给予适当的施救。
然而,在此过程中,阿强没有履行制止、施救等积极义务,还因害怕担责不报警,甚至事后踢包掩盖。
这一系列消极行为增大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阿强的不作为行为与小雅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酌情判定,由阿强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小雅父母35万元为宜。
阿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 有网友表示,阿强见死不救,难道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吗?
简单来说,判断阿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关键要看他有没有“必须救”的义务,以及有没有能力救。
首先,阿强和小雅吵架,小雅跳河与这场争吵直接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阿强的先行行为(吵架)使小雅陷入危险,所以他有义务去救。
其次,要看阿强有没有能力救。
例如他会游泳,或者周围能喊到人、能报警,但他什么都没做,眼睁睁看着或者跑了,那可能就涉嫌不作为犯罪。
但如果他根本不会游泳,下去也是送死,或者当时周围没人、没电话,实在没法救,那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显然,阿强虽然辩称河流湍急,没有施救条件,但他仍然可以通过呼救、拨打报警电话对小雅施救。
然而,他却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且小雅最终也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下落不明,最终被宣告死亡。
就个人观点而言,阿强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阿强的冷漠与自私,同小雅的死亡脱不了干系,也再次证明小雅遇人不淑,而阿强将始终生活在愧疚和谴责之中。
当然,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生活中没有过不去的坎,遇到问题,切勿行极端,否则,不仅会让自己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也会给身边的人留下无尽的痛苦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