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自规局监管失控下的土地造假乱象用虚假手续办理真证件

改革幸福路 2025-03-02 21:05:36
灵寿县自规局监管失控下的土地造假乱象用虚假手续办理真证件

关于灵寿县2012-009号地块云端宾馆所在地为灵寿县灵寿镇胡庄村东地块的造假流程

图中红线为2012-009地块的坐标,显示实际现状已经压占邻居房屋上。

图中红线为2012-009地块的坐标,显示实际现状已经压占邻居房屋上。一、(冀政转征函(2010)0385号地块在2010年被张石高速交警指挥中心征收,征收过程中当时村主任罗兵习以及虚拟承包人罗书斌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过程。后没有任何相关手续转让给吴岩丰(云端宾馆)西关村村民,该地块组卷后转为2012-009地块,并办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图为2010年征地告知书

图为2010年征地告知书 在征地途中用一系列假手续走真流程,以下出具证明:

罗兵习有证明以及视频

罗兵习有证明以及视频 

图为征收手续中罗书斌证明合同造假

图为征收手续中罗书斌证明合同造假

图为征收手续中罗书斌证明合同造假

图为征收手续中罗书斌证明合同造假

上图为征地手续伪造签字页面

上图为征地手续伪造签字页面

上图为征地补偿款及虚拟承包人签字

 上图为征地补偿款及虚拟承包人签字

图为胡庄村代理村主任(公章掌管人)手续违规操作证明

图为胡庄村代理村主任(公章掌管人)手续违规操作证明 以上证明提供者签字手章表明已经为造假行为。    关于灵寿县2012-009地块征地手续和协议中违法违纪问题

收储地为高速交警,没有用途变更手续以及没有流转合同 ,没有相关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

省批复文件{灵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里第四条,没有相关文件,已定义为未履行。予以作废。

征地相关文件里关于当时村主任罗兵习的签署和手印章都不是本人签字(证人),听证送达回执罗兵习不知情,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本人提供。(已出具证明)

公示图片里不是胡庄村相关负责人。已向全部当时人核对完毕。

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中的第三项不是我村现任支书签字,本人真名为罗书斌。(已出具证明)

征地补偿款项胡庄村会计表示没有此款,乡镇也表示没有此款项。(已出具证明)。

关于后续2012-009地块收储压占原告的现场图,已经充分表明不符合实际情况。

2012-009地块中第二次临界人签字代理村主任罗新芳表明没有提供第二次,因不知情况只签署了第一次,第二次里面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手续,而且表明要追回第一次未能成功。(已出具证明)

2012-009土地招拍挂手续中没有乡镇(镇长兼书记)张二利中的任何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里面所有文件中的胡庄村公章签署都不是我村当任会计罗镇锁扣签,当事人已证明。

根据(公章管理法)当胡庄村有现任支书罗书斌的情况下,罗新芳没有签字扣章一人担的权利。

在资料中没有发现土壤检测报告。

没有违法建筑物相应的处罚文书。

所有造假手续已经收集齐全,因数量原因只能上传一部分。     这个手续是由胡庄村罗新芳,灵寿镇书记张二利以及委派乡镇人员,自规局局长王江鹏。利用科科长张文英以及助手高某,测绘室焦某等共同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会造成纠纷后继续推动手续办理。相关数人举报未果。然而在某神秘力量的驱使下依旧违法违规办理手续并出让土地。     在如此明显的错误下灵寿县政府部门相关的领导依旧利用虚假手续为云端宾馆办理真证件是什么行为! 该事件当中已经明确了初期高速交警征收土地过程中就有虚假签名、虚假转款问题,为什么不及时查处纠正错误,反而是将错就错造成巨大隐患?     专业律师提出,非本人签字和按手印,就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行为,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对于灵寿县相关职能部门明显用虚假材料办理真证件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渎职不作为的行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虚假签名、虚假文件,都是谁做的,谁指使的呢?对于这样的行为,灵寿县相关部门应该亮出利剑,彻底铲除!    灵寿县的手续造假问题不仅暴露了当地监管机制的严重漏洞,更反映了基层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群众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加强社会监督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等多方面的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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