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广东深圳,男子与朋友的女友认识一周内偷偷发生了2次关系,随后带着避孕

史面的楚歌 2025-08-18 08:24:37

“无罪!”广东深圳,男子与朋友的女友认识一周内偷偷发生了2次关系,随后带着避 孕 套前往对方家中,欲再次与对方发生关系时,因遭对方拒绝离开。怎料,事后被以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男子坚称无罪,官司一连打了4年,再审法院最终还男子清白!改判男子无罪! 一名姓王的男子被指强奸朋友刘东的女朋友芹芹,案子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都被认定有罪,最后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才终于还他清白,改判他无罪。 这事儿前后拖了几年,可算有了让人信服的结果。 芹芹是通过她男朋友刘东介绍,才去到王军工作的店铺里找到一份工作的。 年轻人之间本来也算认识。谁也没想到,就在芹芹进入那家店铺工作后一个星期之内,她和王军两人之间竟然自愿发生了两次关系。这种事虽然不光彩,但当时的的确确是双方自愿的。 时间来到2021年7月23号的凌晨。那天夜里,王军去了芹芹住的地方,他的本意是想再次和芹芹发生关系。 但这次芹芹拒绝了他。王军见她不愿意,当时也就离开了,没有强求什么,也没有进一步纠缠。 事情到这儿,本来可以就这样过去。然而事情开始朝着复杂的方向发展。 芹芹在王军离开后,把当晚的情况原原本本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刘东,同时还告诉了一个叫田某的朋友。 接下来,刘东和田某两人就一起去找王军了,目的可能是想“谈谈”,或者说“讨个说法”。 这里头有个很奇怪的点,这个田某在出面处理事情的时候,居然冒充了芹芹的“表哥”。可想而知,这场协商最终没谈出任何结果,大家不欢而散。 协商不成之后,田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报警的时候,他报案的理由是说芹芹被人“骚扰”了。 警察接警后自然开始调查,一开始给这个案子定的罪名是“强制猥亵”,意思是认为王军可能做了些违背芹芹意愿的、不合适的行为,但还没到强奸那么严重。 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和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进行起诉,这个案子的性质被改变了。 检方提起了公诉,指控王军的行为升级为“强奸未遂”,认为他那晚是有强奸的意图并且试图实施,只是由于被芹芹拒绝才没有得逞。案子随后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认定王军强奸未遂的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考虑到王军是初次犯罪等相关情况,判处王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王军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不服,他觉得自己是冤枉的,立即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改变这个结果。 然而经过二审法院的再次审理,判决结果依然维持原判。 面对连续两次的有罪判决,王军坚信法律最终会还他一个公道,于是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他希望法院能重新审视这个案子里的关键证据和事实认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肩负着再审重任,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极为慎重的重新审理。 法院仔细核查了案卷中所有的证据材料,最终的审查结论是:能够直接证明王军案发当晚有强奸意图并使用了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的证据,几乎仅仅依赖于芹芹个人的陈述。 法院进一步分析发现,案子里确实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证据,比如一些微信聊天记录,还有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但仔细推敲这些证据后,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最多只能证明一个基本事实:王军在那个晚上确实进入过芹芹的房间,也确实在试图发生关系时遭到了芹芹的拒绝。 然而这些旁证无法有力地证明或印证王军当晚主观上存在明确的强奸故意,更无法证明他在现场对芹芹施用了任何暴力行为。也就是说,这些证据没法给芹芹的关键指控提供有力的支撑。 更值得深思的是,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还注意到了一些之前可能未被充分重视的问题。 法院明确指出,芹芹在之前的调查或庭审中,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她没有如实说明她与王军在此之前已经有过两次自愿发生关系的重要事实。 这个隐瞒行为,显然会影响对她所述案发当晚情况真实性的判断。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芹芹报案的态度和背后的情况。 根据案发后留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情发生后,芹芹本人曾主动给男朋友刘东发过信息,信息内容大意是“算了,没事了”。 这个细节清楚地表明,芹芹本人其实并没有强烈的、主动报案的意愿。这与案件后来发展到报警、乃至提出强奸指控的过程形成了反差。 更为蹊跷的是,在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调查显示芹芹竟然私下联系过王军的亲属。 在沟通中,芹芹提出了一个条件:只要王军家能给她十万块钱,她这边就可以配合,去撤回控告,让案子结束。 这个索要钱财的行为,直接关联案件的处理走向,其性质和动机让人不得不产生强烈的怀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审视了全案所有的证据,包括芹芹前后有所变化的陈述、她对关键事实的隐瞒、她最初并不想深究的态度、以及她事后向男方亲属索要大额钱财的行为等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原先有罪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改判王军无罪。这份迟来的无罪判决,终于洗刷了王军背负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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