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9岁小女孩去邻居家玩,进屋后她发现客厅放着个小型保险柜,便起了贪念,离开前,她偷偷搬走保险柜,为了避开摄像头,她特意没坐电梯,而是从15层楼梯一层一层走到1楼,她找了一块砖把锁砸开,取出里面的2万现金,又扔掉了她觉得没用的3张欠条,等失主找到她时,她花的只剩3000了。家长说会赔钱,但失主却郁闷了,说钱能赔,那我那3张欠条你咋赔? 8月18号,法治进行时报道,陆先生站在客厅里,看着原本放保险柜的地方,如今却空空如也,彻底懵了。 这保险柜咋突然没了?那里面装着2万块现金和3张欠条,丢了损失可大了去了。 还好陆先生在家里安了监控,他赶紧调出监控准备一探究竟。 陆先生原本以为是家里进贼了,可当他看到监控视频的那一刻,脸色顿时不好了。 谁能想到,这小偷竟是邻居家那只有9岁的小女孩,朵朵(化名)。 朵朵平时和陆先生家女儿是玩伴,经常互相串门。 那天,朵朵来家里找他的女儿玩,家中大人不在,只有两个小孩在屋里欢声笑语。 俩小孩儿在客厅玩耍期间,朵朵可能就注意到了那个保险柜。 监控画面显示,朵朵离开前,偷偷搬走放在客厅的保险柜,接着她抱在怀里,火速离开了他家。 保险柜是小型款,但对于一个只有9岁的孩子来说,还是沈。 更让陆先生惊讶地是,根据物业提供的走廊监控,小女孩出了门竟然没坐电梯,而是从15楼的楼梯步行到了1层,一层一层往下挪,明显是为了绕开电梯里的摄像头。 这孩子才多大,就能做出这种举动,这让陆先生觉得十分不可思议。 据后来朵朵交代,她把保险柜挪到一楼后,出了单元门,找了个角落,并捡了块砖头使劲砸,费了半天劲才把柜门撬开。 看着里面大把的现金,朵朵开心坏了,她取出其中1000块,给了哥哥,让他拿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 接着她拿出剩下的部分钱,买了一堆爱吃的零食。 而那3张欠条,在朵朵眼里就是3张没用的废纸,她丢掉了。 陆先生拿着监控视频,直接敲响了朵朵家的门,说明了来的缘由。 小姑娘一看到他就慌了,当场在房间里把剩下的3000多块现金,哆哆嗦嗦递过来,说叔叔,我只剩这些了,剩下的都花了… 陆先生接过钱,面色凝重,2万现金如今只剩这点儿,那3张欠条也不见踪影。 这欠条对他来说太重要了,都是别人欠我的钱,没欠条他怎么要账? 陆先生又急又无奈,可看着朵朵才9岁,只是个孩子,他实在发不出火。 朵朵的父亲得知后,也是又气又羞。他当天就带着朵朵到陆先生家道歉。 朵朵父亲也第一时间承认了错误,说确实是孩子不懂事,我们当家长的没教育好,该赔的钱我们一分不少。 但陆先生却很是郁闷,赔钱那是肯定的,可他那3张欠条,要怎么赔?难道他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9岁的朵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这个条款,朵朵的监护人,也就是她的父母需对陆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朵朵父亲事后主动道歉并协商赔偿,但如果欠条无法追回导致陆先生债权无法实现,陆先生仍有权要求监护人按欠条金额进一步赔偿。 此外,如果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日常教育、监管到位,可适当减轻责任,但本案中监护人承认“教育缺失”,故需全额担责。 这个案子里,监护人主动赔偿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也为其他家长敲响警钟:孩子闯祸,家长必须“买单”。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虽严格来说,保险柜系朵朵“故意取走”而非“遗失物”,但其行为本质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与“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具有类似违法性。 如果从“返还义务”角度类比,朵朵在陆先生找上门后,仅归还部分现金,未主动交出全部财物,违反了“应完整返还”的义务。 更准确的法律依据应为《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朵朵的行为导致陆先生现金损失及欠条灭失,陆先生有权要求监护人赔偿现金差额及欠条对应的债权损失。 如果欠条无法补办,需按债务金额赔偿。 这个事警示所有家长,平时一定要看好孩子,别因为孩子小就放松教育,小错不纠正,大了可能出大事,教育缺失终将付出代价。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郑州那家发视频曝光顾客多次“续面”的面馆够呛了——1000多网友去给差评!而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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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
家庭教育
用户10xxx49
从哪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