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短跑名将张培萌因殴打岳母被警方行政拘留一案,引起热议。据悉,张培萌为中国男子短跑运动员,退役后任清华大学体育部助教。
据上游新闻报道,2020年8月24日,在与妻子分居期间,张培萌来到岳母家抱走女儿,过程中岳母被张培萌打伤,警方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2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张培萌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后因张培萌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次年5月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有5日行政处罚的决定。此后,张培萌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及复议维持决定。
张培萌在接受采访。 图/上游新闻
今年12月11日,张培萌因对其岳母的殴打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由哈尔滨警方协调北京市警方异地执行,执行期限5日。
针对张培萌殴打岳母3年后才被拘留的情况,有网友表示不解,询问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浪费司法资源?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江慧律师向九派新闻解释,追诉时效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概念,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原则上就不能再行追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这六个月的追诉时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到被发现的期限,而不是指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立案到作出处理的期限。”她称。本案中,当事人完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到公安机关对他的立案没有超过六个月,就表明没有超过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处罚决定一直迟迟未执行,是因为当事人随后提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警方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不属于追诉时效的问题。
她认为,每个人都拥有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只要不超出合理的权利边界就可以。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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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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