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子从5楼坠楼身亡,女子坠楼前4分钟前,给姐姐发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事后,女子丈夫、女儿,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法院判决获网友点赞。
8月20日极目新闻报道,2024年12月,吉林的冬日格外寒冷,一家医院的病房里一场悲剧悄然上演。
时年39岁的白某得了重病,她总是咯血,反反复复咯血一个月,让她十分痛苦,为了治病,她从通辽市来到吉林一家医院,希望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白某经过检查,在12月15号的下午,做了手术,挺顺利的,手术做完后,她被送回病房,家人都期待她能早点康复。
可没想到,仅仅过了三天就出了事儿,12月28号这天,注定是白某家人的噩梦。
这天早上6点01分左右,护士像往常一样进入病房查看情况。
6点14分左右,白某的女儿小郑因有事离开了病房,去找护士,只一分钟后,护士跟着小郑一起回到白某病房。
6点25分,护士再次进入病房。
7点10分左右,小郑离开病房,出去买早餐了。
可是,谁能想到,就在小郑离开后,7点13分左右,意外就发生了,白某从5楼病房坠楼。
7点21分,小郑买完早餐回到病房中,眼前的一幕让她心惊肉跳,母亲不见了!
她急忙和医院的安保人员一起跑到楼下……
7点23分,小郑他们来到白某坠楼的地方。
到了7点32分左右,一名医生和几个工作人员也来到楼下,他们只是站在白某坠楼处十几米外,没有上前抢救。
直到7点46分,民警赶到现场。
7点47分左右,救护车呼啸而至,医护人员对白某进行检查后,救护车在7点58分左右匆匆离开。
谁能料到,白某生病的咯血,她连手术都做了,应该是对生存抱有希望的,怎么会突然坠楼?不知道她因为什么原因想不开?
后来,警方查明,2024年12月28日早上7点9分,白某给她的姐姐发了微信说:“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还发了一张照片。
经过现场查看,事发当天,白某住的病房窗户有安装铁丝网纱窗,不过,没有安装行程限位装置,(窗户的行程限位装置,主要用于控制窗户开启角度和宽度,防止有人意外坠楼)。
同年12月30号这天,警方出具《死亡证明》,明确白某是坠楼身亡,家属对白某死因无异议。
白某的突然离世,让她的丈夫郑某、女儿小郑,母亲王某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悲痛之余,他们认为医院应该为白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于是,郑某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7.5万余元。
1、白某的三名家属认为医院该承担40%的责任,合理吗?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从实际情况分析,医院不是那种普通的经营场所或者公共场所,它对患者安全保障的义务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医院不可能让医护人员24小时守着每个患者,而且医院主要承担的是和医疗相关的护理,像监测患者的呼吸、心跳这些医学参数,不是要一直盯着患者,防止他们自杀啥的。
而且,事发前1个小时左右,护士都3次进白某的病房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护理义务。
2、3名家属想让医院担责,就得证明医院在诊疗、护理或者安全管理上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和白某坠楼死亡有直接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本案中,医院已经按照正常流程给白某做了手术,术后护士也多次进病房查看,尽到了合理的护理义务。
白某是主动有自杀倾向,医院没办法时刻盯着每个病人防止他们自杀,这不是医院能完全控制的事儿。
然而,白某家属并没有充分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律上就很难支持他们让医院担责的主张。
3、医院窗户没有按照行程限位装置,也要承担责任吗?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里虽然提到3层以上建筑的窗户宜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开启行程≤300mm,但这只是推荐性的条款,不是强制规定。
白某是成年人,从她和她姐姐的聊天记录能看出来,她是主动要自 杀的。就算窗户装了限位装置,一个想自杀的人,医院也很难防范。
所以,不能因为窗户没装这个限位装置,就说医院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郑某三人的诉讼请求。
郑某三人不服,又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给白某家属送上暖心寄语。
有人说,现在有一类人,不管树上有枣没枣,打一竿子再说,打着了,运气,打不着,就当锻炼身体,这种风气不可助长。
判的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特别是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动不动就让他人负责,会搞乱社会秩序。
岁月如歌
这年头在医院自杀索赔的都特么是不要脸
用户5460好汉 回复 08-26 01:27
都是前几年各种不当判例造成的恶果,只要死认,到哪里告多少都能赔点,甚至横穿高速公路死亡都能获赔十几万,唉!
爱得浪漫 回复 08-25 20:35
稍稍想留一点脸面给世人看都不会有这一波操作
没名
任意找一个照片就编故事!云南IP专门选一个最远的东北,发新闻,没时间,没地点。这是新闻吗?
林中飞鱼 回复 08-26 10:04
我单位。一住院男性中老年内科病人,早上,平静的走出五楼病房,穿好鞋,急步上六楼,老婆跟后追…到了六楼过道尽头,推开窗户一跃而下,老婆拉着衣角没拽住…下边就是哭闹医院赔钱的事儿了
木头
诈一诈总会有收获!
lltz
支持判决
美丽人生
主要是成本太低,收益太高
天涯浪子
赔不赔钱不知道,医院病房窗户都打不开很多的,打开一点点,就是防止病人想不开自杀
一起潇洒
支持判决
100年不坏
别他妈再编了
1902968
ai文,举报
用户10xxx57
在医院还要救护车?
SakuraAW 回复 08-26 05:57
大医院分的很清,这个归急救。
用户15xxx59
。不是在医院病房坠楼的吗,怎么还来个救护车?
TLDDTD
医院已经穷得不发工资了,还想从医院搞钱
良宵
!
用户10xxx10
12月15日做的手术,过了3天就到了12月28日了?
LY
这种人活着都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死了还想讹诈纳税人的钱,没想过国家那么艰难吗?
用户10xxx18
人不要脸百亊所为
永远
以后走马路摔死告路政,喝水呛死告水务,吃饭噎死告厂家,插电电死告国电……真是从古至今动物少了人多了,太多不符合人道的畜牲也投胎当人了
申由甲
为什么要跳楼呢?这才是关注点。
用户10xxx21
在医院出事,还要叫救护车???
why逍遥
还讹上医院了
TOCCATA
这白某应该送精神病院啊
旺旺先生
是不是得把医院建设得像重刑犯监狱一样才行?
栅栏
15+3=28 ?
无言独上西楼
这不是白某家人的噩梦,是医院的噩梦吧
用户10xxx57
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只有找出原因才防患于未然!
ABD7899 回复 08-26 09:11
你看不懂吗?疾病是根源。
老廖
早两年,我老父亲在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我发现所有病房的窗户玻璃都只能开十公分左右,应该是怕有些病人疼得受不了跳楼,这样防患于未然,减少很多麻烦。
用户14xxx16
这种自杀的人污染了医院的环境,医院应该反告她赔偿!
用户15xxx22
以后医院建筑设计成监狱风格……
用户10xxx04
在医院里还要救护车来.
心安是归处
“行程限位装置”是预防自杀的法定设置吗?如果是,医院难逃其责,如果不是,自杀者责任自负。
用户10xxx61
死哪讹哪
用户10xxx41
饿
善根福果
主动自杀还有啥好说的呢……逝者长已矣,存者且思量。
大皮皮历史
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不负责任
冰冷的石头
其实和她姐的微信里就能知道什么原因了,但没提,一定是她姐隐瞒了死因,一定对医院有利,说了就连告的理由都没了!
闻诗听雨忆江南
😁😁你一个普通老百姓告医院你能赢?医院法院银行都是属于政府的你觉得你能告赢?😁😁
就在今天
这是哪个脑残儿编的东西?首先,医院病房窗户没有限位装置肯定不可能。其次,手术都很顺利了,说明有康复的机会了,哪个愿意去死?最可笑的是,坠楼就在医院里,你他娘的来个救护车呼啸而至,咋滴,从病房大楼到抢救室要用救护车运?
ABD7899 回复 08-26 09:13
装了限位又怎么样?相死的就能挤出去,我们医院几年前就发生过一例。
漫游者
TMD,搞得现在旅馆的窗户都开不大,想通个风都难
贵族老爹只骂舔狗
傻编是个死骗子!12.15日手术,过了3天就是12.28了?死人瞎编的吧?![汗][汗]
贵族老爹只骂舔狗
已经举报这个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