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红法官的过世引起了很多人的思念,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人性化的判决,当然他作为一个最基层法庭的法官做得都是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交通违规案件,这让我想起来一个重要的点,有很大的共鸣和个人心路历程: 美国的交通违规,警察给你开的是一个上庭的记录,而不是罚单,提醒我们警察从来都不是裁决者,只是执行者或发起诉讼者,法官才是裁决者,在这个过程中,驾驶者跟警察是同等的地位,驾驶者有权利也有机会跟警察同处法庭,为自己辩护争取自己的权益。 但是作为新移民,我刚到美国那一阵,拿到第一个罚单的时候还是有点小惊讶和小害怕的,我以为交钱就了事了,为什么我还要去上法庭,那是因为新移民对于上法庭这个事儿不习惯,不知道这是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而以为这是事情更加严重化的征兆。 我当然也了解到,如果想直接交罚金省事不上法庭当然也是可以的,后来也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也是选择这么干的,但后来在美国呆的时间再长一点,我又发现在美国不要放弃任何为自己辩护和争取利益的机会,所谓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于是后来我无论任何交通罚单都会找一个交通律师代表我去出庭,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有利于我的。
为啥一出国就这么通情达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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