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起诉到法院法院:有多次超时占用行为】#充

中国新闻周刊 2025-09-01 15:55:22

【#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 起诉到法院 法院:有多次超时占用行为】#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告车企败诉# 新能源汽车车主顾女士遭遇了一次不美好的充电体验,一次充电产生了五百多的费用,其中四百多是超时占用费,这令顾女士难以接受,她于是把这家新能源车企告上法院。 顾女士当天的充电账单显示,她一共支付了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还有一笔438.4元的支出是超时占用费,这笔费用是因为她充电结束后占用车位94分钟而产生的。 顾女士说,她当天去一个酒店开会,发现酒店停车场正好有超充站,就顺便充了电,但会议时间比她预计得更长,就耽误了挪车。“当时觉得比较诧异,充电站通知没到位,而且费率太高了,如果不是一直看手机的状态,或者点开app查看,是不会注意到超时提醒通知的。” 顾女士认为,新能源车企没有用显著方式提示超时占用费的费用,在充电结束后也没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车,因此这笔费用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与新能源车企协商无果,顾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 法院一审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请。顾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新能源车企设置超时占用费的初衷是促使车主及时挪车,提高充电站的利用率和用户体验,在充分告知、提示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惩罚性违约金,并无不当;此前车企已为顾女士免除过一次超时占用费,但顾女士又有多次超时占用的行为,且支付过超时占用费,可见顾女士知晓并接受超时占用费条款,当天她本可以提前驶离,却长时间占用充电设备,存在明显过错。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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