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2日09时许,杨某驾驶晋A88***号海格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恒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五十九中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前方乘坐王某)欣飞牌电动三轮车沿人行横道线由东向西骑行横过道路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李某、王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太钢总医院进行救治,因李某伤势严重,后被转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救治。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一筹莫展,几乎陷入绝境。尖草坪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主动协助伤者申请救助基金,并积极协调太钢总医院和山医大一院通过“绿色通道”对两位伤者进行抢救,由于抢救及时,手术顺利,两位伤者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在办案民警的积极协助下,2022年8月1日为李某申请的社会救助基金21171元、2022年8月3日为王某申请的社会救助基金33669元已垫付成功。由于伤者李某一直没有脱离危险期,在民警的大力协助下,2022年8月23日再次为李某垫付成功,为两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