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指出:所谓道地药材,是

凌凡评健康 2025-10-16 10:53: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指出:所谓道地药材,是指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又称地道药材,即具有地方特色、质地优良、疗效突出的特性。如甘肃的当归、宁夏的枸杞子、青海的大黄、内蒙古的黄芪、东北的人参、山西的党参、河南的地黄、云南的三七、四川的川芎、山东的阿胶、浙江的贝母、江苏的薄荷、广东的陈皮、湖北的蕲蛇等,自古以来都被称为道地药材。大凡道地药材,一般在其药名前冠以产地名表示,常将地名与药名组合成道地药材的复合名称,如川黄连、川芎、川贝母、云茯苓、辽细辛、建泽泻、怀山药、苏薄荷、滁菊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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