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一次的“带毒交易”:广东女子明知患艾滋仍无套卖淫被判刑 近日,广东东莞一则关于艾滋病患者卖淫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女子王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以30元一次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且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据悉,王某早在2007年就已确诊HIV-1抗体呈阳性,但在之后的6年里,她并未规范治疗,而是选择了隐瞒病情并继续接客。2025年的一天,王某与男子陆某在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时,被巡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检测,王某的HIV-1抗体依然呈阳性。陆某得知王某患有艾滋病后,顿时脸色苍白,陷入了巨大的焦虑之中,他将面临漫长的观察期来确定是否被感染。 庭审中,王某支支吾吾地表示“我早知道自己有病,就是没想到会被抓”,毫无愧疚之意。法院经审理认为,艾滋病是法律认定的“严重性病”,王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该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慨,认为王某的行为简直是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必须严惩。也有网友指出,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艾滋病患者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不一定能传上”的侥幸心理,却忽视了哪怕极小的传播概率,对于受害者而言都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当地警察透露,近年来东莞查出来的传播性病案子里,超过六成的嫌疑人都是艾滋病人。这一数据令人揪心,也凸显了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管理和教育的紧迫性。法律专家提醒,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及时告知性伴侣,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塌了!”10月21日报道,广东东莞,一男子花30元找一女子进行卖淫服务。可谁
【4评论】【1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