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连锁餐饮店出事了!区域经理许某带俩财务,拉上分店店长彭某,借 政 府 发的餐饮消费券“薅羊毛”,虚假核销八百多张,骗24万补贴。事发后,被检 察 院 审查,靠比对转账等记录锁定金额,最终四人获刑2~3年不等,适用缓刑,还罚了款。 二零二四年,这家连锁餐饮店,生意惨淡,区域经理许某,看着店里的账本,急得直挠头。 许某,脑子转得倒是快,可就是没往正道上使,他盯着 政 府 发的餐饮消费券,琢磨着,这不就是现成的财路吗? 他先找上了总店的俩财务王某和古某,这俩人平时就管着钱,对各种账目门清。 许某跟他们一通忽悠,说只要跟着他干,保证能赚大钱。 王某和古某一开始还有点犹豫,毕竟这事要是败露了,那可就麻烦大了。 可架不住许某软磨硬泡,再加上利益的诱惑,最后还是答应了。 许某还不放心,又把分店店长彭某给拉了进来。 彭某一开始不同意,说这要是被发现了,自己的饭碗可就保不住了。 许某保证说,绝对不会出事,就算真出了事,也有他自己顶着。 彭某被他说得动了心,再加上想着自己也能分一杯羹,也就稀里糊涂地上了贼船。 这四人凑到一起,就开始密谋“捞一笔”。 他们想了个损招,虚构客户用餐订单,然后让后厨根本不出餐,直接就把消费券给核销了。 这操作,简直就是明目张胆地骗补贴! 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开始,他们虚假核销消费券,一张接一张,八百多张消费券就这么被他们给“薅”走了,骗了24万补贴。 这钱来得太容易,可他们不知道,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这事就败露了。 不知是谁给捅了出去,相关单位一查,发现他们的消费券核销记录全是假的,订单信息也对不上,马上就把他们给盯上了。 二零二五年四月,开始审查这个案子,把转账记录、订单信息等等,全都翻了个底朝天,一点点比对,一点点核实,最终,把他们骗取补贴的具体金额,给锁定了。 这四人,这时候慌了神,可已经晚了。 本案中,许某等四人通过虚构客户用餐订单、虚假核销消费券的方式骗取补贴,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人通过伪造订单信息,使后厨未实际出餐即完成消费券核销,骗取二十四万补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根据上海市相关司法解释,诈骗五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许某作为区域经理,策划并主导整个骗取过程,王某、古某作为财务人员提供账目操作支持,彭某作为分店店长参与订单伪造,四人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四人分工明确、利益共享,均应对诈骗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比对转账记录、订单信息等证据锁定诈骗金额,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最终判决:许某、王某、古某、彭某四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该判决,严格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共同犯罪理论,结合诈骗数额、犯罪手段及 社 会 危害性作出,体现了对骗取 国 家 补贴行为的严厉打击。 许某,原本以为自己能靠这个歪点子发家致富,结果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王某、古某和彭某也一样,为了那点不义之财,把自己的前程都给毁了。 做生意,别想着走歪门邪道,踏踏实实才是正道。要是都像他们这样,那还不乱套了? 主要信源: 上海餐饮店员工许某、王某、古某、彭某被判刑!涉及专项财政支出,详情披露 2025-10-23 21:50·红星新闻 合伙虚假核销800余张“乐品上海”消费券!餐饮店4名员工涉诈骗罪被判刑 2025-10-23 17:42·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