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属于人民”与“政府行使权力”的辩证统一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愿心想事成 2025-10-28 10:55:07

“权力属于人民”与“政府行使权力”的辩证统一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中的这一核心原则,不仅清晰界定了国家权力的根本归属,更构筑起我国政治制度的逻辑原点。政府作为权力的具体行使主体,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始终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展开。二者绝非对立关系,而是构成“所有权与行使权”的辩证统一体,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运行框架。 从理论源头审视,“权力属于人民”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核,更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根基。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当人民通过宪法与法律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时,政府的角色便被定格为“人民的公仆”,而非权力的所有者。我国宪法进一步将这一理念转化为制度设计: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一“委托-代理”关系清晰划定了政府权力的边界——凡超出人民授权范围的事项,政府无权干预;凡损害人民利益的权力滥用,都将丧失合法性基础,每一项决策与权力运行,都必须回应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从实践逻辑出发,政府行使权力是“权力属于人民”落地的现实保障。人民作为权力的所有者,受限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与管理事务的专业性,难以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每一项具体管理,政府正是承接这一委托、实现权力有效运行的“专业载体”。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无论是维护社会秩序、供给公共服务,还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脱贫攻坚战中,政府通过制定精准帮扶政策、统筹社会资源,让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本质上是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力诉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统筹医疗资源调配、保障民生物资供应,正是以权力行使守护人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但必须明确,政府行使权力的全过程都需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晒在阳光下”,信访制度为人民搭建诉求表达渠道,司法监督则及时纠正权力滥用——这些机制的设计,始终以确保政府权力不偏离“为人民服务”轨道、回归“权力属于人民”本质为目标。 从价值目标考量,二者的统一最终指向“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权力属于人民”回答了“权力归谁所有”的根本问题,决定了政府权力的价值取向必须锚定“以人民为中心”;“政府行使权力”则解决了“权力如何运行”的实践命题,要求政府以科学、民主、依法的执政方式,将人民的利益诉求转化为可感知的现实成果。这种统一并非静态的理论设定,而是动态的实践过程: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升级,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也在持续优化——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从“单向决策”向“民主协商”转变,从“侧重效率”向“效率与公平并重”发展。近年来推行的“放管服”改革便是典型例证,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本质上是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人民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拥有更多自主权,生动诠释了“权力属于人民”与“政府行使权力”的协同共进。 实践中,若割裂二者关系,将引发严重问题:要么陷入“无政府主义”误区,误将“权力属于人民”等同于“无需政府治理”,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民利益受损;要么面临“权力异化”风险,将政府行使权力扭曲为“权力归政府所有”,滋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甚至腐败问题。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唯有坚守“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才能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唯有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才能让“权力属于人民”从理念转化为人民可触及的实际利益。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处理好“权力属于人民”与“政府行使权力”的关系,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求。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才能让政府权力始终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让“人民当家作主”在新时代绽放更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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