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艳霞自2022年末开始攻击我,教唆网暴我,她在第二次

慕灵聊案件 2025-11-01 08:46:49

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艳霞自2022年末开始攻击我,教唆网暴我,

她在第二次被法院判决侵权我道歉后,发微博说因热点事件发言骂人垃圾被起诉,完全是在掩盖她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竟然会低级到给我画在马桶上吃饭的侮辱性漫画,传播我大拇指短就是有病和人身攻击等网暴行为,故意混淆视听。

我曾对她多次委婉相劝,她持续纠缠,我让她学校管管她,她倒打一耙说我骚扰她学校。

她持续利用大V影响力,煽动网暴我,还恶人先告状,起诉我索赔。

我反诉她,主动提出与她和解,不要她赔偿,希望今后互不纠缠,她坚持要求我道歉,导致调解失败。

上海浦东法院判决杨艳霞赔偿我20000,她没有得到赔偿心有不甘,还在网上侮辱我,诋毁司法判决。

她花了大量时间向新浪投诉,她一而再再二三,

我对于法学教授带头破坏司法公信力以及屡教不改的网暴行为忍无可忍,才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她。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杨艳霞存在针对我的部分生活、工作、言语中的瑕疵、弊病“借题发挥”,通过夸大、暗讽等方式攻击、贬低张又晨的名誉。只判决她赔偿诉讼费,赔礼道歉,赔偿我取证10元。

什么是“瑕疵”“弊病”呢?

比如我分享一个心理学常识,杨艳霞就大张旗鼓指控我“抄袭”,我做两份工作就定罪我“身份造假”,我提醒网友转载网络信息,保存信息来源,就污蔑我宣扬“传谣不违法”,以此为由带领粉丝攻击司法机关的官微。

一个法学教授,无心学术,整天盯着其他女性的一举一动,热衷于给人上纲上线,扣罪名搞网络批斗。败诉了,又把自己描述成受害方一样,颠倒黑白。

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仅限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范围,而非容忍杨艳霞这样的人挥着道德大棒,拿着放大镜恶意找茬,碰瓷搞网暴的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的屡教不改者轻拿轻放,是对“网络暴力低成本”的变相鼓励。这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严重相悖。

我为什么没有提出上诉,也懒得提这件事,因为对这些网暴者,我已经有了更好的解决方法,

想靠网暴搞流量和起号的人,让这些人账号被封禁,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才是对他们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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