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姓名违反法律,派出所民警拒绝办理后,父亲怒将民警告上法庭

冷紫葉 2025-03-19 13:18:01

2009年,吕先生翻阅典籍,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

然而,却没想到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心有不甘的吕先生,7次往返派出所,却仍未成功。

最后,一怒之下,吕先生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何派出所不愿意办理呢?

新婚夫妻

身为退役军人的吕某,曾与张瑞峥一见钟情,深入交流后发现两人都很喜欢古典诗词!

之后,俩人顺其自然的结了婚。

虽然俩人婚姻幸福,却迟迟没能生下一个孩子、迫于无奈俩人前往医院进行全身检查,结果发现身体并没有任何异样,最终只能接受现实,等着缘分的到来。

突然有天,张瑞峥满脸笑意地告诉吕某,自己怀孕了……

2009年1月,这个备受全家期待的女儿终于降生了,或许是深知孩子来得不易,夫妻二人对她格外珍视,决心为她取一个寓意美好的名字,将世间所有的美好都赋予女儿。

之后他们翻阅了大量书籍,终于,他们看中了“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 这句话。

在他们眼中,大雁在古典诗词中常常象征着思念与远方,这既承载着吕某退伍前因工作与妻子聚少离多的思念,又饱含着他们对女儿未来能够自由翱翔、追逐梦想的期许。

而 “云依”,从字面理解,有云朵相依的温馨之感,寓意着女儿能拥有温柔、安宁的性格,一生顺遂平安。

夫妻二人越看越喜欢,最终决定打破常规,不采用父母的姓氏,而是将 “北雁云依” 作为女儿的全名,他们希望这个独特的名字能陪伴女儿一生。

上户口受阻

2009 年 2 月,山东济南的吕先生夫妇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走进燕山派出所。

户籍窗口前,办理民警将办理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当看到孩子的名字 “北雁云依” 时,发现孩子的姓氏不跟父亲姓吕,也不跟母亲姓张,反而是一个全新的姓氏。

所以户籍民警拿着《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向这对新生儿父母解释道:

“根据规定,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或随母,您这个‘北雁’不在规定范围内。”

无奈之下,吕先生夫妇只能抱着女儿离开派出所。只是回家后越想越觉得憋屈,便在当天下午,跑到济南市公安局户籍科为女儿办理户籍登记。

当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同样给出了拒绝的答复。并告知吕先生夫妇:“《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姓氏应当随父或随母,您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

吕先生据理力争:“我回去查过《婚姻法》,上面写的是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没有说只能在这两者中选择,而且‘可以’这个词就说明有其他可能性啊。”

然而,工作人员依旧坚持原有的立场,再次要求吕先生为女儿重新取一个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名字。

无奈之下,吕先生只能回家先把《婚姻法》逐字研读。没想到竟然发现在第二十二条中的法律条文是 “可以随父姓或母姓” 而非 “必须”。

这个发现让他重燃希望,连续三天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咨询,得到的回复却始终如一:“执行层面需遵守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规范。”

但心有不甘的吕先生在2月18日,又一次带着法律条文复印件找到燕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结果发现户籍处已经新添了一张《新生儿落户须知》。

而工作人员也告知吕先生,新生儿的姓氏必须跟随父母其中一方,并且目前户籍系统中没有“北雁”这个姓氏的选项,即便工作人员想要为其办理,也没有任何办法。

可吕先生还是不甘心,所以他就开始寻找外省的案例,发现早在2007年,上海就发生过“轩辕剑豪”成功落户的报道。

但当他把这个案例提交给公安机关时,户籍科负责人拿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复函:“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非传统姓氏落户情况,应当严格按照《关于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姓氏问题的批复》执行。”

之后的几个月里,吕先生先后 7 次往返于派出所、公安局和区政府之间,却始终没能为女儿成功办理户口。

“北雁云依” 案

直到2009年12月,在多次被派出所和济南市公安局拒绝为女儿 “北雁云依” 办理户口登记后,吕先生内心的不甘终于化作了行动。

他毅然以女儿姓名权受侵犯为由,将燕山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由于这是我国第一起因为姓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所以法院那边想着利用调解把这件事情给解决掉。

所以法官在调节过程中向吕先生指出,虽然《婚姻法》确实允许子女姓氏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但并没有明确表明可以随意搭配其他不常见或自创的姓氏。

然而,吕先生却坚持认为,父母对于孩子的取名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在不损害国家尊严、不违背民族美德的前提下,理应享有充分的自由取名权利。

他给女儿取 “北雁云依” 这个名字,饱含着对女儿深深的爱意与美好的期许,每一个字都有着独特的含义,绝非随意为之。

然而户籍处的民警却始终坚称,他们是依据国家户口管理条例,以及《婚姻法》中子女应遵循随父姓或母姓的原则,况且 “北雁云依” 这个名字中的姓氏 “北雁”,既非父姓也非母姓,显然违反了姓名权和婚姻法的相关条例。

也因为双方的各抒己见,导致法院这边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调节,所以在2010年3月,法院经过商议决定中止审理此案,并将详细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此次上报,意味着吕先生的女儿会继续无法上户口,未来或许会影响到自己的上学问题。

至于司法部门,若是因为这一件事开了口子,那么未来的姓名权将会更乱,但若是没有解决,司法部门又该怎样去解决这件事情,成了双方的“心头刺”。

北雁云依案结局

2015年,关于“北雁云依案”暂搁5年后,被再次重新开庭。

但此次开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判定父母若要为孩子选取第三姓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重要条件:其一,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其二,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

在对 “北雁云依” 这一名字进行研究后,法院认定 “北雁云依” 中的 “北雁” 姓氏,完全是吕先生夫妻二人自创的。

但一个姓氏的选择,并非仅仅是个人的私事,所以“北雁” 作为一个自创且缺乏广泛社会认知和历史文化根基的姓氏,若被认可,可能会引发更多随意创造姓氏的行为,这无疑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管控。

倘若人人都可随意自创姓氏,那么在户籍管理、社会关系认定等方面都可能出现混乱局面。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法院最终做出了驳回原告吕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

结语

当外界得知吕先生官司败诉之后,非常好奇原告吕某女儿到底有没有落户?落户时是否依旧叫 “北雁云依”?

但是为其办案的法官在经过询问之后,告知网友吕先生一家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经迁至南方某城市工作。

之后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得知吕先生的女儿至今仍未落户。

信息来源:

百度百科:北雁云依案

潜江新闻网:中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一审“北雁云依”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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