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幼童游乐园滑梯摔伤索赔11万法院判决厘清监护与安保责任 近日,湖北省恩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2025-11-09 08:47:01

恩施幼童游乐园滑梯摔伤索赔11万 法院判决厘清监护与安保责任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童游乐园安全纠纷案件,幼童小辉(化名)在游玩彩虹滑梯时摔倒受伤,其母亲起诉游乐园及投保保险公司索赔1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游乐园承担4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游乐安全责任划分的关注。 2024年10月,小辉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某游乐园游玩。在乘坐彩虹滑梯时,小辉母亲发现滑梯下方有其他游客未及时离开,情急之下下意识用脚撑地减速,这一动作导致小辉身体前倾,当场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小辉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头部多处受伤,后续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小辉母亲认为,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游乐园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需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设置醒目风险提示,还应预判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本案中,小辉母子下滑时前方有游客逗留,园区工作人员未及时疏导,说明游乐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故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同时,法院明确,小辉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监护人,负有主要安全注意义务。小辉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母亲在滑行过程中脚触地的不当操作,监护人未采取安全合理的陪护方式,对事故发生存在直接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事故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酌情认定游乐园承担40%的赔偿责任,剩余60%的损失由小辉一方自行承担。因游乐园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相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各方均已自动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结合案件作出提示:游乐园需强化安全管理,除设置提示标识外,应配备足够工作人员维护游玩秩序,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家长陪同未成年人游玩时,需履行“高质量”监护职责,遵守游乐规则,采取安全陪护方式,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意外 。《民法典》第1198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该义务并非无限延伸,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不少人表示“监护责任和场所安保责任都不能缺位”,也有家长感慨“带娃游玩既要遵守规则,也要时刻绷紧安全弦”。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判决为游乐场所安全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指引,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倒逼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提醒监护人重视自身监护义务,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游乐环境。女童游乐园伤人 高空坠物赔偿 游乐场安全鉴定 素材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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