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江苏苏州昆山一起纠纷引发热议:3岁幼童在“好想来零食乐园”误拿两块未

落笔花 2025-11-10 20:45:32

11月7日,江苏苏州昆山一起纠纷引发热议:3岁幼童在“好想来零食乐园”误拿两块未付款的泡泡糖,母亲发现后立即返回道歉,并按超市要求赔付60元,却不料被店家指控孩子还偷走了近期丢失的价值千元商品。 孩子父亲赶到现场后,要求店家提供监控佐证该指控,并承诺“拿出监控,10倍、100倍赔偿”,但店家始终未能提供监控,还指责家长“抠字眼”,导致矛盾升级。周边商户证实双方曾发生争吵,涉事超市目前仍正常营业,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从法律角度看,3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不满十二周岁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存在侵权行为,也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且需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超市在未提供任何监控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控幼童偷盗千元商品,不仅缺乏事实依据,更可能对孩子的人格造成不当影响。 11月10日,好想来零食乐园官方热线回应称,已高度关注此事并成立专项工作组紧急核查,后续将通过官方渠道通报调查结论。此事的核心争议在于,商家维护自身权益需以证据为前提,不能用“疑罪从有”的逻辑揣测未成年人行为;而家长主动担责的态度,也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 期待官方核查能还原真相,既保障商家合法权益,也守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类似纠纷提供理性处理的范本。需要我帮你整理事件时间线和相关法律要点的清晰对照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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