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年护工李娟的自白:只要老人进了养老院,九成以上就再也回不了家! (信源:2025-11-13 09:55·夏津资讯界) 凌晨五点半,李娟提着保温桶穿过走廊,302房间张大爷正对着窗玻璃哈气,用手指画着家门的形状。这是她当护工的第七年,这样的场景早习以为常。 王大爷三年前揣着装橘子的蛇皮袋住进了养老院,中山装洗得发白,他说闺女让带橘子分给老伙计,还说新房子大,下个月就接他。 每天揣几个橘子挨屋送,搬马扎坐大厅靠窗位置,攥着手机,屏幕上是女儿照片。 有老人问他闺女怎么还不来,王大爷总笑说忙完就来。第一个月月底,他提前两天洗中山装,让李娟理发。 五点起床等到天黑,午饭晚饭没吃几口,锁门时才沉重回房,把橘子皮摆成家字,说可能闺女忙,下个月准来。 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橘子吃完,王大爷还在等,有老人劝别等了,王大爷摇头说闺女肯定有事。 张桂兰老太太刚来时,逢人就说养好身体儿子就接她回去,还跟李娟讲拉扯六个孩子的辛苦。 大孙子结婚那阵,她特意换衣服化淡妆坐大厅等,结果大女儿电话说婚礼人多怕她不方便,喜糖红包让二儿子捎来。 二儿子坐不到十分钟就走,老太太把喜糖分给身边老人,自己一颗没吃,拿着红包反复摩挲,边角都起了毛。 春节前养老院最热闹,王大爷戴上女儿寄的新帽子,对着镜子照了又照,张桂兰找出碎花棉袄,重新梳了头发。 刘爷爷让李娟帮给儿子打电话,提醒来接自己回家吃年夜饭。除夕早上,大厅坐满老人,穿着新衣服,拿着小礼物,盯着玻璃门。 上午十点多,刘爷爷儿子开着黑色轿车来了。刘爷爷激动得差点摔倒,手里拿着给孙子的压岁钱和写的福字。 可儿子站在门口没进来,说就是来接他回家,车在外面等着。刘爷爷跟着儿子走出大门,走几步回头看一眼,向李娟和其他老人挥手告别。 大厅里老人们露出羡慕眼神。中午十二点,还有不少老人坐在那里等。张桂兰老太太眼睛红肿,六个子女都打电话说有事不能来,已经给养老院打了钱。 下午三点多,大部分老人回房休息,王大爷还坐在窗边。李娟递热水劝他回房,他指着窗外说再等等。 这时玻璃门被推开,穿红色羽绒服的年轻女孩走进来,手里提着保温桶。王大爷猛地站起来,愣几秒才反应过来是闺女来了。 女孩抱住他说看到李娟发的照片心里难受,立刻跟公司请假来接父亲回家过年。 王大爷跟着女儿走出养老院,脚步轻快,回头对李娟说谢谢,说明年再来看她。那天下午,张桂兰老太太也被小女儿接回了家。 这些事,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子女把老人送养老院就不管不顾,有些子女可能工作太忙,压力太大,没精力照顾老人,但这绝不是不管不顾的理由。 养老院里的老人,心里最渴望的就是子女陪伴,不图大富大贵,就盼着和子女吃顿团圆饭,说说话。可很多时候,子女却因为各种原因,忽略了老人这份情感需求。 从这些养老院里发生的事,不难看出,子女把老人送养老院,到底合不合法,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1,子女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是不是就一定没尽赡养义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要是养老院条件好,能满足老人生活需求,有专业护理人员照顾,饮食居住环境都不错,子女按时支付费用,在老人需要时也会去探望关心,像定期去看望老人,和老人聊聊天,了解老人身体和生活情况,那就不算违法。 因为子女通过支付费用和适当探望,履行了赡养义务,只是选择了养老院这种赡养方式。 2,子女长时间不接老人回家,老人能不能起诉子女呢? 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老人渴望回家,子女长时间不接老人回家,没有满足老人精神需求,违反了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规定。 老人可以以子女未尽到精神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子女多关心自己,增加探望次数、多打电话沟通等。 要是子女还是不履行,老人可以起诉子女,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子女定期到养老院探望老人,给予精神关怀。 子女把老人送养老院,只要给了钱就尽到义务了,不用再管老人精神需求,这种想法对吗? 这种想法,肯定不对!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就像养老院里这些老人,他们物质生活可能不缺,但内心渴望子女陪伴。子女把老人送养老院后,不能只给钱就不管不顾,还得定期探望,和老人交流,关心老人精神状况。 如果子女长时间不关心老人精神需求,老人可以起诉子女未尽到精神赡养义务,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子女履行相应义务。 养老不只是给老人提供物质生活,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子女不能因为工作忙等原因,就忽视老人的精神需求。 希望每个子女都能多花时间陪陪父母,让他们感受到温暖,让他们的晚年生活不再孤独,让家庭充满爱与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