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女子被冒名注册公司,还被纳入黑名单?判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16年11月,廖某不慎丢失了身份证,随即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了挂失手续,也补办了新的身份证。然而,这场因身份证明丢失的风波却未结束。2022年底,廖某在作为小股东参与的另一家公司办理开票业务时,被税务机关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因税务异常被列入名单,导致业务受限。至此,她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用于注册公司。2023年初,廖某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得知:2017年8月,黄某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丢失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某建材公司,并擅自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及股东,法定代表人则为石某。为证明其身份信息系被冒用,廖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委托书签名进行鉴定,结论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一致”。经查,该建材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于2019年至2021年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21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情况导致廖某被纳入工商系统黑名单,对其个人征信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自身权益,廖某遂将黄某与石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石某赔偿廖某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