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狗咬人反杀案”一审开庭:正当防卫之争成核心,律师作无罪辩护 2025年

谈古论今朝 2025-11-14 00:24:48

长治“狗咬人反杀案”一审开庭:正当防卫之争成核心,律师作无罪辩护 2025年11月13日9时,备受关注的申红良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核心争议聚焦于申红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其辩护律师明确提出无罪辩护主张 。 这起悲剧的导火索源于今年正月初二(1月30日)的一次邻里纠纷。当日15时许,近60岁的当地商户申红良之子申宇浩外出打水时,被邻居郭勇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申宇浩称,狗先咬了他的左腿,又咬了右腿,因担心朋友也被咬伤,情急之下将狗摔死 。而郭勇刚的妹妹则提出不同说法,称申宇浩是酒后恶意逗狗,并用水管、板砖将狗砸死,这一表述与申家说法存在明显分歧。 纠纷发生后,申红良的妻子第一时间联系郭勇刚的姐姐微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申家随后报警求助,民警电话通知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到派出所处理,但赵某晖明确拒绝配合。警方曾建议申家联系社区协调,社区书记介入沟通后仍未促成和解,合法解决纠纷的通道被阻断 。 当晚19时许,矛盾彻底激化。赵某晖带着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来到申红良家门口,三人边砸门边喊叫,不仅砸破了申家的玻璃,韩某更是直接一脚踹开了大门,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已然发生。邻居贾某民听到巨响后赶来劝解,但郭勇刚及其两个女儿随后也闯入申家院子,双方迅速从争吵升级为扭打 。 根据起诉书记载,郭勇刚、赵某晖、韩某与申红良及其妻女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附近发生肢体冲突,申红良被多人围堵在窗台边,退无可退时摸到了窗台上的厨房杀鱼刀,随后挥刀刺向围殴者。混乱中,郭勇刚、韩某、赵某晖及郭勇刚的女儿郭某璇均被刺伤,其中郭勇刚因左股动脉被单刃锐器多次捅刺导致大出血,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辩护律师李圣透露,郭勇刚共被刺4刀,致命伤为左侧大腿动脉损伤,死亡过程较快 。 申红良在冲突中也受伤,医院诊断显示其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这一伤情成为其遭受殴打 的重要佐证。但赵某晖对此予以否认,称己方只是在院子里争吵,保持了一定距离,全程没有动手,且郭勇刚从进入申家到被刺倒地仅十几秒时间。不过赵某晖并未 对申红良的伤情作出合理解释,也回避了其亲属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红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辩护律师李圣坚持无罪辩护,其核心观点是申红良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李圣指出,对方非法侵入住宅后持续对申家三人造成生命威胁,申红良持� ��挥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非故意伤害他人,且在对方避开后立即脱离接触,不存在事后防卫的情形 。 庭审中的关键争议点在于防卫的紧迫性与限度合理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李圣强调,若有证据证明郭家存在持铁锨、棍子打砸及围殴行为,申红良的防卫行为就具备合法性;若仅为言语和简单肢体冲突,持刀刺伤他人则可能超出必要限度,这一界定成为案件裁判的核心依据 。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后赵某晖、韩某、刘某伟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或实施暴力、损毁财物等行为,即可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郭家三人的行为已符合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 辩护方在庭审中还出示了证人证言,并提出关键证据异议:涉案凶器上仅检出郭勇刚的DNA,未检出另一位重伤者的DNA,说明该伤者的受伤可能另有凶器和责任人,且事发时间极短,申红良无换凶器行凶的可能性,这一质证意见为无罪辩护提供了重要支撑 。 这起由宠物纠纷引发的血案本可避免。狗咬伤他人后,狗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明确的法律义务,而郭家拒绝调解、暴力上门的选择,将邻里矛盾推向了不可挽回的境地。申红良为保护家人和住宅免受非法侵害而反抗,却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对类似案件中正当防卫的界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司法实践中坚守的原则,住宅作为公民的“安全港湾”,其不受非法侵入的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目前案件尚未宣判,法院将结合双方证据、证人证言及法律规定,对申红良的行为作出公正裁决。 你是否想进一步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标准,或需要我整理案件关键证据对比清单?可以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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