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仁济南院一护士跪下向患者道歉,疑似因为拔出血针,引发关注,目前,院方工作人员回应称,护士比较年轻,已安抚该护士。
视频显示,在上海仁济南院,在众目睽睽之下,该护士一直跪在输液室的地上,希望坐在椅子上的患者能够对她予以谅解。
18日,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因涉事护士给患者拔针时出血引起。因为病人一直在要求道歉,护士才跪下请求原谅。
该工作人员称,这名护士刚参加工作不久,事发后领导对其进行了安抚。对此,不少网友质疑:医院不要担心影响,一味迎合患者,打自医院职工;但也不能纵容服务态度恶劣的员工!改善医院服务态度,但是不能纵容“医闹”!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不用这么大阵仗吧,打针拔针出血,在医学上属于小问题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护士拔针出血是常见或不可避免的小事。有些患者自认为是上帝,得理不饶人,肆意践踏他人尊严,也希望有关部门出台规定时不要顾此失彼!
更有不少网友强调:看这个视频,我难过极了,这点小事,能让护士下跪,工作不易,想想自己在外工作的孩子,想哭!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这就是领导和权利机构处理投诉只偏袒患者造成的。无论医护是否有理,首先安抚患者,只要投诉,不管合理否都要处置!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首先告诉大家结论,何律认为护士下跪道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遇到类似情况,医护人员应当通过正规途径维权,医院更需要拿出担当保护员工。
第一,出现操作失误,小护士该不该下跪道歉?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事情的起因:拔针出血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所以说,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看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拔针后局部出血属于常见医疗现象,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我们平时打针后按压不好会淤青一样,只要操作符合规范,就不属于医疗过错。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就因为拔出血针,患者十分生气,医院让护士下跪相当于变相承认有过错,反而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第二,患者行为是否违法患者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有没有侵害护士的人格权益,违规违法?
首先,《医师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事件中,如果患者用威胁、辱骂等方式强迫护士下跪,而且是当众下跪,这种举动是很侮辱人格的,就可能构成侵犯人格尊严权!
与此同时,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涉嫌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第三,医院方面该怎么样处理比较合适?
医院存在三点失误:
没有及时介入调解,让年轻护士单独面对
用"安抚"代替法律判断,可能助长医闹
未采取保护员工的措施(如保留监控、报警)
正确操作步骤
第一步,对护士的建议
立即停止下跪行为,保持冷静说明医疗常识
呼叫上级或保卫科到现场处理
保存监控录像等证据(医院有义务提供)
如遭受辱骂威胁,可报警要求治安处罚
第二步,对医院的建议
建立分级投诉机制:设置专门投诉接待岗,不要让一线医护直接面对
配备监控录音设备:在输液室等区域安装设备存证
制定应急预案:比如遇到纠缠患者时,5分钟内必须有行政人员到场
开展医患沟通培训:教新人如何应对过度维权
第三步,对患者的提醒
维权要采取合法途径(如向卫健委投诉)
纠缠医护人员超过1小时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公开辱骂或强迫下跪可能面临500元以下罚款
特殊风险提示
证据留存最关键:拔针后立即拍照记录出血量,保留棉签等物品
注意用语规范:跟患者解释时说"这是正常现象"而不是"对不起"
警惕录像传播:遇到患者拍摄时,可要求删除涉及隐私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