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恶犬扑咬行人、宠物犬突然发狂的新闻接连登上热搜,"狗患"似乎成了城市隐痛。每一次血淋淋的画面背后,都绕不开那句质问: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吗? 法律早已给出底线:民法典明文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须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换句话说,狗绳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疫苗本不是抽屉里的废纸,它们都是"免罪金牌"生效的前提。可惜现实中,总有人把公共绿地当私人"跑狗场",把"我家狗不咬人"挂嘴边,直到悲剧发生才想起道歉和赔偿。 责任不仅是赔钱道歉那么简单。北京一名女童被藏獒撕咬致死后,狗主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杭州某保姆未拴绳致宠物犬咬伤邻居,也被判过失致人重伤。可见,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狗主人可能面临实刑。法律用判决重申:养狗不是私事,而是关乎他人生命安全的公共行为。 要避免下一只狗、下一个受害者出现,关键在"人"而非"狗"。出门拴绳、戴嘴套、按时疫苗、评估品种脾气,是主人对城市的最低尊重;遇到怕狗的老人孩子,主动收短绳子绕开,更是基本公德。监管部门同样得硬起来:提高违法成本,把屡教不改者列入"养犬黑名单",让"随手执法"像查酒驾一样常态化。 狗伤人的账,终究要算到人头上。唯有把"可爱"与"可控"划上等号,把"爱狗"与"爱人"放在同一天平,才配谈"毛孩子"带来的温暖,而不是恐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