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KTV女服务员逃出包间,在走廊看到同事,上前一把抱住求救。一男客人试图将女子拖回包间,同事叫来了负责人,将女子和男客人带回休息室,负责人发现,女服务员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女服务员惊恐的表示,要将男客人赠送的金银首饰退还,不再来往,而男客人反复哀求复合,并主动报警。民警赶到后,男客人说了一句话,惊呆了所有在场的人。 事情的起因:一个是贪财,一个是痴情。 36岁的黎某,因各种原因十几年来都未谈过恋爱。 3个月前,黎某和朋友在KTV消费,认识了陪酒服务员阿文。 两人相谈甚欢,越聊越投机,黎某临走特意加了阿文的联系方式。 之后,黎某经常来KTV消费,还特意点阿文的包间,给她增加收入。 一来二去,两人熟悉起来,黎某为了讨好她,经常在KTV花起钱,从不手软。 在两人的相处中,阿文告诉黎某,自己比她大12岁。 而且有家庭,还有两个孩子,只是和丈夫的感情不太好。 本以为黎某会知难而退,没想到,在得知阿文的底细后,黎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认为,阿文只是暂时不能和自己在一起。 他没有和阿文断绝关系,还不断的给她买金银首饰。 阿文在明知自己有丈夫、有孩子,和黎某不可能在一起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李某的礼物,和感情馈赠。 阿文的行为,给了黎某错误的理解,使他在这段不正常的感情中深陷,而不能自拔。 黎某并没有高工资供他消费,他手里的那点积蓄,仅维持了3个月后就花光了。 黎某为了维持这段本就不正常的关系,开始不断的从朋友那里借钱,甚至不惜贷款20多万。 虽然黎某为了阿文,不惜一掷千金,还背上了债务。 但他却发现,阿文对他越来越冷淡,甚至还对她爱答不理。 他去KTV消费,阿文明显不想接待他。 多次之后,黎某便心生怨恨,他认为,自己不惜一切给阿文买金项链、金手链,换来的却是这种结果。 给了希望又失望的愤怒,让黎某失去了理智,他决定要和阿文一起同归于尽。 事发当天,黎某揣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阿文上班的KTV,想最后潇洒一次就实施犯罪行为。 黎某在进入KTV后,直接点了阿文的包间,为了工作,阿文只好配合。 黎某点了酒,两人在包间里一边喝酒一边唱歌。 期间,黎某上前拉阿文的手,却被阿文厌恶的甩开。 她的抗拒,瞬间点燃了黎某的怒火。 黎某趁着阿文点歌的机会,突然从后边掐住了她的脖子。 阿文身材瘦小,而黎某是有着将近300斤吨位的壮年男子,双方的力量太悬殊了。 尽管阿文拼命的挣扎,却一点呼救声的声音也发不出来,很快就被掐晕瘫倒在地。 黎某瞬间清醒了,他一时慌了神赶紧松了手。 他担心有人听到动静后进入包房,急忙拖了一把椅子抵住房门。 并上前试探阿文的鼻息,发现她还有呼吸,此时他也后悔了自己的行为,没再伤害阿文。 几分钟后,阿文醒过来,她不敢再激怒黎某,说了软话安抚他的情绪。 又说自己要上厕所,让黎某打开了房门。 阿文不顾一切的冲出包间,在走廊正碰上同事赵某。 阿文惊慌失措,一把抱住赵某瘫软在地,口里喃喃的自语:不进房间,我不要进房间! 赵某以为阿文喝醉了酒,正要安慰她,这时候黎某上前,想把阿文拖回房间。 赵某觉得不对劲,他让黎某先回房间,自己陪着阿文醒酒。 黎某不同意,赵某马上通知了前台负责人单某,把阿文和黎某带回休息室。 单某注意到,阿文的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 而阿文惊恐不安的表示,要把黎某送的金银首饰还给他,从此断绝来往。 而黎某却说:你没死就算了,我也不想死了,我们到此为止。 两人一个要求断绝关系,一个反复求复合,双方僵持不下。 黎某主动掏出手机报了警,民警介入后,李某竟然掏出一把水果刀说:今天带刀来,就是要弄死她! 最终,李某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对其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黎某因阿文对其态度冷淡,心生怨恨,携带水果刀到KTV。 趁阿文点歌时,从背后掐住她的脖子,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尽管最终阿文未死亡,但黎某主观上有剥夺阿文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掐颈这一危害他人生命的行为。 若不是其及时收手,很可能导致阿文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受到该条款的约束。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黎某在掐晕阿文后,主动松开手,且在确认阿文有呼吸后未再实施伤害行为,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继续杀害阿文,属于犯罪中止。 不过,阿文脖子上留下了明显掐痕,身体受到了一定伤害。 黎某虽可因犯罪中止而减轻处罚,但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