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女子在餐馆用餐时发生意外。她花6元点了一碗面,准备起身离开时,不慎因高跟鞋踢到门口台阶摔倒,导致左腿骨折,被迫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女子认为餐馆未能妥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遂向餐馆索赔21万元的高额赔偿。湖南一女子餐馆摔伤索赔 餐馆摔伤谁的责任 然而,案件最终的法院判决却出乎意料。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餐馆门口虽有台阶,但并无明显安全隐患,也已设有相应的提示和防护措施。女子自身穿着高跟鞋,并未谨慎行走,是导致摔倒的直接原因。法院判定餐馆不承担主要责任,驳回了女子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 此案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认为,餐馆虽有责任保障顾客安全,但个人在公共场所也应注意自身安全,合理穿着并注意步伐。法律的判决事实上强调了责任分担原则,既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消费者自身需提高安全意识。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安全无小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用餐环境。同时,遇到意外时理性维权,尊重事实,避免过度索赔,才能促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