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温面汤? 不是说滚烫的吗?因为取证的时候面汤已经冷了所以常温? 渭南那个开

常温面汤? 不是说滚烫的吗?因为取证的时候面汤已经冷了所以常温? 渭南那个开面馆的杀妻案,今天终于一审落槌了!被告人李某春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评论区没揪着判决吵,反倒全在问:案情里的“常温面汤”是咋回事?这误会我必须跟大伙说清楚! 先捋明白前因后果:李某春和老婆吴某莉,在陕西白水开了家“攒劲面馆”。从去年6月开始,因为吴某莉网上交友不太合适,俩人就没停过吵。直到9月4号晚上,李某春喝了酒,俩人为这事儿在面馆又炸了,李某春上手就打,最后居然端起刚煮好的面汤,直接往老婆身上浇——人就这么没了。 最让人懵的就是“常温面汤”!我一开始也纳闷:常温的汤能死人?看了细节才懂,哪来的常温!案发时那汤是刚煮好的,有报道说温度快70℃,滚烫滚烫的!后来写“常温”,是因为取证时过了好久,汤早凉透了,只能按当时状态记录,可伤人的时候,那汤热得能烫脱皮! 法医鉴定更实锤:吴某莉身上到处是严重烫伤,直接死因是呼吸道吸进了面汤残渣,活活憋死的。这哪是夫妻吵架分明是下死手啊,想想都疼! 法院判死缓给了三个从轻理由: 一:李某春案发后自己投案算自首; 二:说吴某莉网上不当交友对矛盾激化有责任; 三:他拿到了死者家属谅解。 可这理由争议不小,尤其“家属谅解”——之前死者弟弟还跟媒体说“坚决不写谅解书,就盼着判死刑”,结果判决里却写着“已谅解”,不少人猜,这谅解怕是没那么情愿吧? 说到底不管汤最后写“常温”还是“滚烫”,动手打人、浇热汤杀人,性质就够恶的。有人觉得死缓太轻,一条人命不该这么算;也有人说法律讲证据,自首、谅解确实能从轻。 夫妻过不下去大不了好聚好散动暴力干啥?最后人没了自己蹲一辈子大牢值吗? 你们觉得这判决合理不?“常温面汤”是不是特容易让人误会?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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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边欢快捉小虾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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