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很少出现强奸案?其实和男人没有关系。 翻开史书会发现个怪事,官方卷宗里的强奸案少得可怜,可民间故事、方志笔记里,女性受辱的记载却一点不少。 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真像有人说的那样,古人道德水平更高?答案可能比你想的更残酷。 古代法律对女性的保护,可能比你想的还要苛刻。 就拿《大明律》来说,里面写着强奸如果导致妇女羞愤自尽,罪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听起来挺严厉。 但要是女子没自尽呢?那就按"和奸"论处,意思是双方自愿,受害者反而成了罪人。 本来以为法律能给个公道,但后来发现,条文写得再漂亮也没用。 乾隆年间有个案子,民女指认富商施暴,仵作都验出下体撕裂伤了,县官却反问"女仰男合,焉能强成?"硬是判了和奸,卷宗里沾血的衣服碎片,现在还能在档案馆看到。 法律条文摆着,可真要告官,受害女性还得过家族这关。 道光年间有个盐商,买了个歌妓回家,才三天人就投井死了。 二十年后,这歌妓居然被立了贞节牌坊,地方志里写她"殉节而死",谁还记得她是被逼死的?福建莆田一本陈氏家谱里更吓人,有个女子被邻村男子调戏了几句,家族为了"清白"名声,直接把她勒死,还上报朝廷说她"贞烈",最后居然真得了表彰。 家族不管,官府不护,女性遇到这种事,大多只能认栽。 嘉庆年间有本客家族谱,记着个新娘回门时被土匪掳走,逃回来已经是三天后。 族人说她"失贞",把人绑进猪笼沉了塘,她哥哥就在祠堂石碑上刻了"七月十五,妹殁",六个字就算完事。 凉山彝寨更有个老规矩,强奸案私了要赔九头牛,可受害者收牛时必须说"谢爷赏",等于把屈辱当成恩典,这种事想想都觉得窒息。 除了文字记录,地下挖出来的东西更能说明问题。 山西平遥有口楠木悬棺,棺底钻了七个孔,说是取"七窍通明"的意思。 里面的骸骨蜷着身子,盆骨裂缝里卡着块玉诀,上面刻着"待雪清"三个字,"冤"字都没刻完。 考古的人说,这多半是个自尽的烈女,想喊冤都没机会。 皖南还挖过一具清代女尸,尺骨有砍痕,颅骨塌陷,耻骨联合处有男性分泌物残留,法医还原当时场景,应该是遭强暴后拿柴刀反抗,结果被杀了,旁边陶罐里还有二十周大的胎儿骨头。 如此看来,古代强奸案记录少,根本不是因为案发少,而是受害者没法说、不敢说。 法律条文把她们往绝路上逼,家族拿贞洁当枷锁,最后连死了都未必能留个真名。 那些所谓的"低发率",不过是用无数女性的沉默堆出来的假象。 现在看这些史料心里挺不是滋味。 从《聊斋》里写的冤妇祠,到悬棺里没刻完的"冤"字,再到族谱上冷冰冰的"妹殁"二字,能感觉到那些被淹没的声音。 如此看来,保护女性权益从来不是光靠法律条文就行,还得打破那些"贞洁至上"的旧思想,让每个受害者都敢开口说不,这可能才是最该记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