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在牧业点养了11条狗,雇一60岁老人打更,一天,男子没想老人居然死在煤堆旁,而遗体遭犬只啃食,仅剩肢体残肢双足和部分腿骨等,于是他赶紧报了警,警方排除他杀,老人家属认为是男子的狗咬死了老人,起诉索赔64万,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是这样的:庄某从2020年11月开始,零零散散地请夏某帮忙打更,就是晚上看门、巡逻那种活。 干了半年,中间又断了,到2023年11月接着干,到今年12月又续了十天。 工资口头说好每月1500块,没签合同、也没给上社保,夏某连张二代身份证都没,保险没法买。 牧业点平时就他俩,庄某大部分时间不在场,院里四条大狗、七条小狗,只有两条大狗拴着,剩下九条狗散养,没围栏也没警示牌,简直像个野狗游乐场。 12月16日,庄某开车过去看情况,刚下车就觉得怪怪的,煤堆旁蹲着个一动不动的人,走近一看,才发现是夏某。 他的身体只剩下双脚和一些腿骨,衣服破烂不堪,头、胳膊、躯干全没了,身边的狗还在啃骨头,场面相当惊悚。 民警一到现场,先是走访勘查,又做了法医尸表检验,甚至从狗粪里翻出骨头碎片做DNA比对,结果和夏某完全吻合,断定他就是被狗啃食身亡,排除了他杀可能。 家属气得不行,觉得庄某没管好狗,看着像是被烈性犬咬死,就把他告上法院,要赔64万。 庄某反驳说:警方没说死因是被狗咬,可能是突发疾病,至于“被狗吃掉”也只是家属猜的,没法当证据。 再说夏某没身份证,保险也买不了。 可法官可不买账,觉得庄某明显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12月2日之后整整14天都没和夏某联系、也没派人去看看;犬只散养又没防护,风险太大。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养狗要看好,雇人也得保障安全,有过错就要担责。 由于夏某遗体被毁损严重,法院还支持给家属5万精神抚慰金。 最后判决:庄某得给夏某家属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641,237元。 这事告诉我们:雇人干活一定要签合同和买保险,安全第一,养的狗不能到处放养,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别等悲剧发生了才后悔。 如果当初买了保险,也许可以少赔点,但是事已发生,狗主人只能赔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