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位女子带着孩子在相邻小区玩秋千,不慎摔伤,致使三根手指骨折。伤势颇为严重,她只好前往物业索赔。但物业的答复让人沮丧:“你们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自己跑来玩还摔伤了,怎么能找我们赔偿?怎么证明是在我们这儿摔的?”女子的丈夫也颇为不满:“不是你们小区的业主就不能来玩吗?”这起事件折射出公共场所责任认定、权益保护以及邻里关系方面的一些现实问题。 首先,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需得到重视。不管是不是业主,像公园、游乐场、相邻小区公共空间这类公共区域,相关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理应保障其安全。在此事件中,女子带孩子在相邻小区的秋千上玩耍,该秋千显然属于公共区域的一部分。物业的职责不仅是维护小区内部设施,还应对周边公共区域的安全负责。若秋千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物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物业“非本小区业主,不能要求赔偿”的说法于法无据。从法律层面讲,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公众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应依据事故发生场所、设施状况以及管理责任来判定。若能证实事故发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就应担责。反之,即便不在物业直接管理范围内,也需考量是否存在管理疏漏。 再次,以证明事故发生地点为由推卸责任不可取。一般来说,受害者可通过提供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地点。若物业没有合理的安全措施或设施存在缺陷,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关于邻里关系和公众权益的思考。女子丈夫质问“不是你们小区的业主就不能来玩吗?”反映出邻里间的信任和权益认知问题。公共空间本就是大家共享的资源,管理者应以合理、公正的态度处理此类事件,不能以“不是自家的”为由推卸责任。 总之,公共安全不容小觑,物业应履行好管理责任,保障公众安全。事故发生时,受害者要收集充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社会也应强化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促进邻里和谐,共同营造安全、友善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