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西安的出租车司机们遇到了一个让人头疼的乘客——杨女士。她不仅多次乘坐出租车后拒不支付车费,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公然辱骂司机,甚至自嘲“火了”。这起事件的发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警方调查,杨女士的行为并非首次。早在2023年6月8日,她就因打车拒付车费被行政拘留10日。然而,杨女士并未因此悔改,反而继续我行我素。她多次乘坐出租车,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车费,如声称身上没钱、手机没电或沉默不语。
2023年7月29日,杨女士再次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以手机欠费为由拒付车费,并在司机报警时拉拽方向盘并多次殴打司机头部。此外,杨女士还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辱骂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视频,宣称自己坐车不给钱是因为“司机没有本事”,并自诩因此“火了”,视频点赞、留言、转发量超过100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6月14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杨女士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辱骂、殴打司机,并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处杨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退赔11名出租车司机经济损失1095.9元。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留言,对杨女士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有网友直言:“这不是‘火了’,这是‘疯了’!”还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司机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的蔑视。”更多的网友则是呼吁,社会应该对此类行为零容忍,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审判法官指出,恶意消费拒不付款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信息网络空间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发表侮辱性言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