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谎称包拿博士诈骗122万,还诈骗另外2人,获刑10年10个月 2015年秋,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王某勤入职山西太原某高校,担任英语教师,并负责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相关工作。已经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的韩某约王某勤吃饭,王某勤声称,只要获得博士学位,不仅能很快晋升副教授,还能享受人才奖励政策。韩某怦然心动,但其不具备入围资格,王某勤称其可以提供帮助。 2016年5月24日,韩某向王某勤转账20万元。此后,王某勤又以差旅费、请客费等名目,于2016年6月收取12万元;9月以“打通关系”为由收取24万元;10月上旬以为他人办理工商管理硕士为由收取5.5万元;10月18日以差旅费、导师推荐费等名目收取27万元;10月25日、11月19日分别收取推荐费、论文发表费23万元、6万元。2017年1月,王某勤又以支付尾款为由收取5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22.5万元。 2017年4月,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公布,韩某未被录取,向学校核实后发现受骗。此后至2024年7月,王某勤陆续退还韩某43万元,并三次出具欠条。2024年8月,韩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案件涉嫌诈骗犯罪,建议报警。 警方立案后查明,王某勤另有两起诈骗事实。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勤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韩某、董某、赵某钱款共计8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定,所谓“委托办理升学、转学籍、学历提升”等行为,违背招生和教育管理秩序不构成合同诈骗。王某勤多次诈骗、多名被害人,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5年3月21日,灵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韩某79.5万元、董某4万元、赵某3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勤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