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滢杀人案判死缓,公平吗? 梁某滢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已被人们所知晓。现

天马踏飞鸟过 2025-12-20 21:44:30

梁某滢杀人案判死缓,公平吗? 梁某滢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已被人们所知晓。现在最大的问题有两个: 1、凶手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以及她的病情轻重; 2、应该怎样判刑,通俗点讲就是到底应判死刑,还是应判死缓、无期徒刑或者更轻。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被害人王某雅和她的家属角度来看,这判决当然不可接受——强烈期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作为无冤无仇的邻居,突然被残忍杀死,这谁都接受不了。对于死者死不瞑目,对于家属悲恨难消,这都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 相当多的网友都认为判得太轻,跟家属一样期望判立即执行的死刑。 但是,在法治社会就必须讲法律,得以事实为根据。被害人家属的情感当然会考量,凶手再可恨,哪怕千刀万剐、五马分尸都不解恨,但是法官只能按照法律断案。 凶手的精神病情况: 小区多名住户证言及业主微信群聊天记录证实,梁某滢长期无故与家人吵闹摔物、多次敲门滋扰邻居,行为异于常人; 2023年8月其滋扰住户引发报警,民警出警时已发现其精神状态异常并要求父母严格管理; 2024年2月,梁某滢父亲因女儿状态异常拨打120求助,相关录音进一步佐证其精神问题。 案发当天,被害人母亲通过微信和电话,5次提醒女儿不要开门: 1、任何人敲门都别开。(微信) 2、我已经通知物业派保安去查看了。(微信) 3、千万别开门,不管她怎么敲都别理,安心等保安来。(电话) 4、这个邻居之前就总滋扰别人,精神可能有问题,别和她起冲突。(微信) 5、我已经催物业了,保安很快就到,你千万别应声,也别开门,再等等。(微信) 实在想不明白,她的女儿为什么仍然开了门,如果不开门也许悲剧可避免,明显对精神病患者的危害性认知不足,才27岁的年龄,经历社会的毒打太少。 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明确鉴定“梁某滢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鉴定结论和法律,法院已经算是判了最重的刑罚。 然而,死者的公道、公众的愤怒、家属的悲痛,怎么办?说到底,家属的伤心本质是亲人无辜丧命的创伤,单靠改判根本没法彻底抹平。不管是判死刑还是死缓,心里的疙瘩都很难解开。 这就需要国家采取有效的弥补办法:比如给家属发救助金、追究凶手监护人的责任、安排心理疏导。这些事虽然不能替代判刑,但能让家属少点无助。 即便将来遵循“司法鉴定只作量刑参考”,预防坏人装疯逃避惩罚,也无法安抚家属的痛苦。毕竟法律只能守住最基本的公平,很难完全顺从每个人心里“讨公道”的诉求。 这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这个国家,应该修改法律——精神病不是从轻发落甚至免责的理由,否则就是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不公平。 再者,精神病是涉及大脑意识的复杂医学问题。可以时而糊涂时而清醒,时而微疯时而大疯特疯,也可以装疯卖傻…… 即使再权威的司法鉴定,判定的标准本身就存在自由操作空间,现实中更有凶手“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装发病”,利用鉴定“模糊性”逃避惩罚。 这跟“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实是一样的。为什么醉酒犯罪也要追究刑责?这是因为没人能知道你到底醉没醉、醉到什么程度。 不少“精神病人”给他人带来家破人亡的灾祸,却因“精神病人”身份未被依法追究全部刑事责任。被害者承受痛心又无奈。 呼吁国家尽快修改《刑法》,明确故意杀人案中精神病人一律追究刑责,无论作案时是否发病。司法鉴定面对“非人命案”时才作参考,毕竟人命关天。 这呼吁绝非对精神病人不人道,而是对杀人恶行的零容忍,既能守住社会公道、呵护无辜者权益、杜绝恶人钻法律漏洞,更能堵住司法和管理上的缺陷。当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跟无辜者冲突时,“无辜者的生命权”理应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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